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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调动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范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置工程岗位.基建处设置工程岗位.图书馆设置图书资料岗位.学报编辑部设置编辑出版岗位.财务处设置会计岗位.审计处设置会计或审计岗位.院办设置统计、档案岗位.人事处设置经济、统计岗位.后勤处设置工程、医疗卫生岗位.工会设置经济或会计岗位.北校区对应校本部设置相应技术岗位
(二)设置原则.提高质量、服务教学以岗位设置与聘用为基础,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保障.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学校在上级部门核准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细贝L学校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需设岗、优化结构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全面协调发展.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设置方法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分布特点,按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等类别由学校依据市人社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岗位数由学校在上级批准的控制数内,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逐年核定
(四)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为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岗位总量为73个
(1)根据安办
[2010]8号文件规定,其他专业技术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2副高级岗位等级设置五级、六级和七级,结构比例为
1.
14.
74.2岗位数量分别为2个、9个和8个3中级岗位等级设置为八级、九级和十级,结构比例为
7.0:
1.
81.2岗位数量分别为23个、6个、4个4初级岗位设置十一级、十二级和十三级,结构比例为
1.
97.
60.5数量分别为4个、16个、1个首次聘用时核定的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比例以现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职务结构比例为依据,现有高级职务已超过控制比例的岗位类别,以实际比例为准
二、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勤勉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无违纪行为;.身心健康,符合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要求二基本业务条件.高级岗位
五、
六、七级岗位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领域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成果;具有培养和指导本级以下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和经验;.中级岗位(
八、
九、十级岗位)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具有指导本级以下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3.初级岗位(
十一、
十二、十三级岗位)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三)五级岗位聘用条件任副高级职务9年及以上,年度工作量饱满(直聘条件)
(四)六级岗位聘用条件具有副高级职务3年及以上,年度工作量饱满(直聘条件)
(五)七级岗位聘用条件任副高级职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直聘条件)
(六)八级岗位聘用条件任中级职务6年及以上,年度工作量饱满(直聘条件)
(七)九级岗位聘用条件任中级职务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直聘条件)
(八)十级岗位聘用条件具有中级职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直聘条件)
(九)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任初级职务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直聘条件)
(十)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具有助理级职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直聘条件)(H—)十三级岗位聘用条件具有员级职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直聘条件)
(十二)首次聘用中计算所有聘用条件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底
三、岗位职责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任务、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者不能被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的职责与任务由学校统一制定,也可由各院部自行制定并报学校审批八级及其以下岗位的职责与任务由各聘用单位自行制定,报学校审批各级岗位任务必须在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聘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
(一)基本岗位职责.高级岗位主持本领域科研工作和指导本专业建设;根据本领域最新发展,解决本领域涉及的重大、重要问题;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跨部门、跨专业的综合性业务工作(工程、改革或调研等);负责制订本专业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指导中级、初级岗位人员工作.中级岗位独立承担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提出有建设性的见解或解决办法;积极钻研业务,联系本职工作实际,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指导初级岗位人员工作.初级岗位服从工作安排;独立承担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在指导下独立撰写业务性工作计划、总结或业务报告
(二)具体岗位职责.五级岗位受聘副高级岗位期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完成以下要求的科研工作辅系列五级岗位参照教师岗位五级个人指标中的“科研”任务其中,发表论文可为CN刊物(科研处认可刊物).六级岗位受聘副高级岗位期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完成以下要求的科研工作辅系列六级岗位参照教师岗位六级个人指标中的“科研”任务其中,发表论文可为CN刊物(科研处认可刊物).七级岗位受聘副高级岗位期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完成以下要求的科研工作辅系列六级岗位参照教师岗位六级个人指标中的“科研”任务其中,发表论文可为CN刊物(科研处认可刊物).其他岗位八至十三级岗位的具体工作任务由聘用单位自行制定,报学校审核实行
四、聘用与考核
(一)聘用程序.公布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学校公布首次聘用方案,制定专业技术辅系列各等级岗位具体的申报条件、职责和任务.应聘者提交申请应聘者填写《XX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向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提出应聘申请对于申报专业技术辅系列五级岗位且符合条件人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资格审查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确定各等级岗位推荐人选,并填写《XX学院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类汇总表》,报人事处汇总.确定拟聘人选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根据下达的岗位等级比例,对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审,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于申报应聘专业技术辅系列七级、十级和十二级岗位人员,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按照条件直接认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结果公示.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限.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期限为三年聘任期满后,须重新参加岗位聘用;聘期内工作岗位类别变化和新入校人员按相应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当月聘任,引进人才按学校确定的岗位直接聘任,聘期到学校规定聘任期结束为止.聘任初级岗位人员不超过两个聘期;聘任中级岗位人员不超过三个聘期.聘用期未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聘后考核.对不同级别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的核定及业绩成果的考核,要求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实行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要加强对考核工作领导与监督,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决定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与前一聘期同级及以下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比现聘岗位低的岗位,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
五、附则
(一)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且3—6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的聘任
(二)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兼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其所在岗位量化要求的学术成果参照同级岗位兼职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按照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四)学校严格控制各单位人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岗位聘任比例,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学校将在专业技术评聘及岗位聘用时予以控制
(五)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