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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天义镇沙坨子社区)天义镇沙坨子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宁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宁城县天义镇沙坨子社区集体土地
7.1794公顷,用于赤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宁城县天义镇沙坨子社区,征收范围为赤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所确定的
7.1794公顷范围(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拟征收沙坨子社区集体土地
7.179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及面积为耕地(水浇地)
6.8605公顷、农村道路
0.3189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
(三)项之规定,因赤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用地已列入宁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清单,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正在编制的宁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
(2020)16号)和《赤峰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赤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赤政字[2022)1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补偿标准为耕地、农村道路补偿标准均为
10.0万元/亩,征收范围内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五、安置方式征收本村集体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82人(其中劳动力151人),拟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的方式安置
六、社会保障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自治区《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
(2017)162号)规定,该项目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151人,已落实资金
3.02万元,其中
3.02万元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
七、其他事项本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你村委会和有关权利人对征地拟定的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当地政府质询,也可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在本告知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宁城县自然资源局或征地小组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自公告之日起,凡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用地时一律不予补偿特此公告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