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定资产报废及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条件
1、使用时间已满效用年限,折旧已提完且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2、属技术性淘汰机型,性能已达不到使用要求,且无法恢复性能或论证后改造价值不高的固定资产淘汰机型以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目录为依据
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使用价值者,或因事故造成报废,必须附有灾情和事故处理报告
4、因规划变更或改造、扩建要拆除的建筑物第二条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
1、凡是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组织有经验人员参加的技术鉴定小组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上报生产中心
2、生产中心对所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复查和条件评定,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审核
3、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核、执行董事审批
4、审批后的报废固定资产材料报财务部做帐务处理,并存档第三条报废固定资产的保管
1、生产装置或成套设备拆除报废时,其中可利用部分不作报废,将价值扣除另记帐、卡,继续使用
2、固定资产报废后,各部门一般不得留用,确因本部门经营所需继续使用的,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生产中心进行鉴定,生产中心总监签字,报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审批后方能使用,并建帐管理留用单位不能自行处理
3、报废资产中的设备原则上送交生产中心,由生产中心建帐保管
4、入库报废设备必须保证设施完整、齐全对于报废资产中的大型设备可先存放在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必须保证整机和附件的完整性,视实际情况做处理第四条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对于报废固定资产中确实不能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生产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总经理审批后,按废旧物资处理.对于报废固定资产的部分设备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用在低精度地方、通用性强的报废固定资产,应积极向外联系处理事宜,以便以高于废旧物资处理处理价格报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审批第五条报废固定资产处理的收入应上缴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