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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一、参加考核的人员范围所有在岗人员均参加年度考核科室(病区)、岗位发生变动的,在新科室(病区)、新岗位工作不满半年的,在原科室按原岗位考核;外出进修、帮忙超过半年的,在有关职能科室考核,未超过半年的人员在原科室考核病假、事假、待岗、出国探亲本年度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职能科室中层以上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创新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成果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廉主要考核廉政廉医情况考核采用综合考评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评实行领导和群众二级考核;专项考核由医院成立专家,根据量化赋分标准对被考核人员本年度的业绩荣誉、科研成果、论文著作、劳动纪律与工作安全等要素进行量化赋分;将综合考评与专项考核分按照一定比例汇总,根据总分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考核总分确定其中优秀人数根据上级规定比例按级别分别确定
三、基本程序
(一)个人述职,考核组评议;
(二)专家组对专项考核项目进行量化赋分;
(三)汇总考核成绩;
(四)医院确定考核等次;
(五)公布考核结果,并听取个人反馈意见;
(六)考核结果报市卫生主管部门和市人社部门审批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有重大事故、严重失职行为的;.违法、违纪、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医德医风考评不合格者
(二)发生医疗投诉(纠纷)的直接责任人,当年等次不得定为优秀;
(三)受行政警告处分的,进行年度考核,但当年等次不得定为优秀;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进行年度考核,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
(四)被立案审查的人员,未停职的,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已停职的,不再进行年度考核
五、组织领导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在医院考核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医院考核委员会由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人力资源部为办事机构院纪委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