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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贵州兴安煤业有限企业地质灾祸巡逻制度2010年7月糯东煤矿地质灾祸巡逻制度为了增强地质灾祸防治的督查力度,实时掌控地质灾祸状况,保障地质灾祸防治工作的展开,特拟订本制度
一、对本矿区地质灾祸状况推行按期巡逻汛期每个月巡逻二次,非汛期每个月巡逻一次,碰到台风、暴雨等特别天气,实时落实人员到点巡逻,巡逻范围辖区内全部已发现的隐患点
二、对地质灾祸险情巡逻要做好详尽、正确的记录,并做好地质灾祸险情巡逻台账严格履行“三查制度”即展开好汛前排查、汛中巡逻和汛后复查工作增强已设警告牌管理,以提示过往行人注意安全
三、增强地质灾祸预告预警工作,与上司相关部门保持亲密联系,针对降雨状况,特别是暴雨状况,踊跃做好突发性地质灾祸的预告预防工作
四、对巡逻中发现新的地点灾祸隐患点,实时上报并归入监测范围,按相关要求明确监测、预防责任,确立监测预防责任人,拟订防灾、避灾方案
五、巡逻中发现险情,立刻向相关领导报告同时采纳应急防治举措,组织人员撤退,尽最大努力防止和减径地质灾祸造成的损失
六、明确矿长、矿党委书记为本矿区地质灾祸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立科级监测员,增强督查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汛期每个月检查巡逻记录二次,非汛期每个月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状况书面上报地测科,巡逻状况每周两报至楼下镇和县煤炭局
七、辅助乡镇做好《地质灾祸防治应急方案》的调整和编制工作
八、增强地质灾祸防治知识宣传力度,经过各样有效形式做好本矿区地质灾祸防治的宣传工作,建立群防群治系统
九、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富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例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