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试用期延长协议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
一、甲乙两方依据同样自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试用期时期的相关事项订立本协议,共同依照履行本协议各项内容
二、依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将于—年一月一日结束
三、经所在销售部门的综合核查结果与实质表现,联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延长员工试用期一个月,直至一年—月—日止
四、其余
1、乙方享受公司试用期薪资待遇;
2、乙方应自觉恪守国家法律法例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中,若有违反或经试用发现不吻合岗位任职要求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现任工作岗位或直接排除试用协议同时部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金;
3、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不享受其余津贴,薪资按实质出勤天数结算,并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履行;
4、乙方在年—月—日前的有效订单台数为台若没法达到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辞退同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金;
5、乙方试用期满,经甲方核查合格后,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6、本协议均属两方自觉接受,并于本协议上署名确认,人力资源中心保存备档;
7、本协议一式贰份,员工自己一份,人力资源部保存一份甲方(用人单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