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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十四五”时期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有深厚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青年社科人才,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青年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提高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水平、科研和创新能力,为青年社科工作者成长成材办实事,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积极探索以重点学科、重要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为依托,以培养青年社科人才为目标,以构建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为保障,围绕重大课题项目凝聚学术队伍的人才组织模式,着力发现、培养、集聚一批有深厚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充分调动广大青年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青年社科人才在关键领域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提高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培养质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至“十四五”末期,力争培养200名左右青年人才和30-50名青年拔尖人才
二、培养措施.建立人才库由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各市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推荐,对我省高等学校、研究机构(部门)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或研究的青年社科工作者(35岁以下)摸底调查,建立青年社科工作者人才库,人才库适时调整更新.实施人才培养三年滚动计划组织专家对青年社科工作者人才库入选人员进行综合评选,每年评选一次(2021年启动),连续三年,每次遴选100名作为培养对象,经公示后确定,培养期为3年,对入选者颁发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培养入选证书.对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的扶持政策一是课题支持省社科联设立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青年专项课题(从2021年度开始),结合其专业特长、研究领域等由本人提报科研项目,经审定后通过委托方式开展专项课题研究二是开展学术交流学术年会期间开展青年征文活动,编印获奖成果交流文集;每年组织开展“青年社科工作者学术沙龙”活动;创造条件,组织参加省外学术交流活动三是编印《社科智库》交流版,搭建平台、引导其为服务中心工作咨政建言四是举办青年社科人才培训班,每年对培养对象组织1-2次培训
三、遴选条件遴选培养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二是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主持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若干较高质量的论文,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学科带动能力;三是在市级以上内参刊发过资政建议,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方面有发展潜力;四是在评选当月,被评选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五是一般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四、推荐评选省社科联依据本工作方案另行制定《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办法》,并下发《关于推荐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的通知》具体执行
五、组织落实.青年社科人才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坚力量,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年社科人才培养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青年社科人才培养对象提供更好的科研条件和工作环境,有条件的单位应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与省社科联形成青年社科人才培养合力,同时督促、检查和帮助培养对象完成培养目标任务.加强青年社科工作者人才库管理使用,及时发现人才、集聚人才,及时补充、调整和更新青年社科工作者人才库.省社科联科研工作部负责本方案实施的日常工作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青年人才培养,为青年社科工作者成长成材办实事,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水平、科研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按照《“十四五”时期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以下简称“青年人才”)和“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拔尖人才”(以下简称“青年拔尖人才”)由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评选第三条“青年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的评选包括申报、评审、确定培养对象、培养、总结申报、评选确定等工作过程坚持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和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贝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科研工作领导担任,组员由相关专家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科研工作部第五条评选标准和要求
(一)“青年人才”应具备标准和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圆满完成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青年专项课题,结题成果评审在“合格”以上.在所研究领域的全国中文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2篇(含)以上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按2篇论文折算,合著的须是第一作者).向省社科联编印的《社科智库》提供1份高质量的省委、省政府决策建议报告,在市级以上内参刊发资政建议1篇(基础学科可用上面第3条标准的论文1篇代替).按要求提交每年度个人科研工作计划、总结和三年培养总结报告.完成省社科联要求参加的科研培训、学术年会(沙龙)、社科普及等有关活动
(二)“青年拔尖人才”,除具备以上基本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6项基本要求中的3项(含)以上.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以上,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被国际科学检索系统SSCI或AHCI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高质量学术专著(不包括编著、译著、教材)1部以上.获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以上.获得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批转有关部门阅研、落实,或在市级以上内参刊发资政建议1篇或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研究成果在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以上基本条件中要求的研究成果,如属合作的,参评者应是前2名作者,获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参评者应是前3名作者第六条评选程序.省社科联组织专家对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各市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推荐的青年社科工作者人才库人员进行综合评选,确定“青年人才”培养对象从2021年开始连续评选三年,每年评选一次,每次遴选100人作为“青年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为3年对入选者颁发青年人才培养入选证书.培养对象培养期满后,向所在单位汇报,由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严格把关和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社科联推荐“青年人才”,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第五条所列相关成果和证明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省社科联科研工作部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复审,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登记接收.省社科联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每次“青年人才”评选,按照具备评选条件的培养对象总人数的70%左右确定“青年人才”人选同时,按照当年“青年人才”入选总人数的20%评选出本次“青年拔尖人才”人选至“十四五”末期,累计评选“青年人才”20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30-50名.公示初步确定的“青年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人选,将通过省社科联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省社科联组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复议,提出处理意见第七条对最终入选的“青年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省社联将函告当选者所在单位,建议单位将此作为其工作考核、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省社科联将优先推荐获此称号者纳入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专家库,在省社科联委托的相关科研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支持,并通过省内新闻媒体和省社联网站宣传当选者的主要事迹和学术成就第八条评选纪律
(一)评审组专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密纪律、回避制度,坚持客观、公正,择优评选
(二)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在评审过程中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将其纳入科研诚信不良记录第九条本办法在“十四五”时期试行,由省社科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