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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区人民政府出资并授权区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企业,以及区属国有企业所出资的企业第三条企业资金管理原则为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绩效评价、跟踪监督第四条企业资金使用范围企业的经济行为,融资的还本付息,经批准的资金调剂,向产业基金注资等第五条加强项目管理,企业要对自营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工程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实施,付款要依据用款单位申请,按进度合法合规拨付;企业在对外投资时,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调研、审批等手续,并对投资的真实性和资金的风险性负责第六条企业项目资金的拨付应严格规范流程,重大事项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或由董事会决定企业严禁向民营企业等无产权关系的企业和自然人提供借款国有企业向子企业提供借款或担保,应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责的原则,以出资(持股)比例为限;确须超过出资(持股)比例的,必须采取防范自身利益受损措施,经国有企业董事会研究决定后报区政府审批第七条融资还本付息资金按下列程序拨付企业依据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债券发行协议、本期贷款还本付息通知单等凭据,审核准确无误后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第八条要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与监督企业应按规定用途使用银行账户,不得将融资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不得出租、转让银行账户第九条建立跟踪审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质效区审计局要建立年度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