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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竞业限制协议书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地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鉴于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就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不涉及技术秘密)事宜订立本协议(注深圳特区对技术秘密的竞业限制有特殊规定,其他地区请结合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第一条竞业限制范围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竞业限制期内不得在区域/范围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不得自行开办公司、不得通过代持或通过实际控制人与甲方竞争、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离职后不得带走甲方客户、不得引诱甲方全职或兼职员工离职
2、不论因何种原因,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不超过2年)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单位就职包括全职、兼职、代理、顾问等,不得自办或协助他人开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单位,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
3、所谓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单位是指与甲方同类或类似的行业乙方同意,乙方近亲属或乙方以他人名义有以上行为者均视为乙方的行为乙方均需承担违约责任
4、基于甲方业务特点,甲方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等信息(不涉及技术秘密),以及公司各类档案资料、学术研究资料、市场营销资料、财务资料、经营机密等不公开的资料第二条竞业限制补偿
1、竞业限制期间,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自乙方离职后第二个月起甲方每月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上
2、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0乙方擅自注销上述收款账户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支付的,不视为甲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第三条协议解除
1、无论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均不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性
2、甲方根据情况可提前30日通过电子邮件、邮件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通知乙方解除或终止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发出后,甲方不需要支付之后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及提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三个月竞业限制补偿金第四条违约责任
1、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如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将违约行为所得收益返还甲方同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离职之前一年工资总和的两倍;如乙方工作未满一年的,违约金在乙方在职期间工资总和的两倍如该金额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则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第五条协议生效及变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与之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的形式确认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甲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