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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林业局行政权力清单汇总表序号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别备注1林木采伐行政许可行政审批2木材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审批3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行政审批4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审核)行政审批5林权登记行政确认6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行政审批7植物检疫证签发行政审批8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行政审批9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行政审批10一般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11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12运输、携带、邮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运输证核发行政审批13运输、携带、邮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行政审批14对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15对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16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17对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18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19对在森林防火期违反规定用火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20对违反规定用火引起森林火灾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21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22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23对假冒授权品种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24对生产经营假种子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25对生产经营劣种子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26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27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行为的处费行政处罚28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29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涂改标签的;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30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31对违反规定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32对违反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33对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34对种子企业违反规定造假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35对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36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37对拒绝、阻挠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38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39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擅自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40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41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42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43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44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45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46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行为的处罚47对非法驯养、出售、利用、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48对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的;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49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强制50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行政强制51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行政强制52吊销特许猎捕证行政强制53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行政裁决54对在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开发利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成绩显著的;拯救、保护和驯养繁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取得显著成效的;发现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有功的;在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有重要贡献的;在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取得显著效益的;在基层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奖励行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