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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木兰县教育局2021年7月20日主管领导孟繁禄参与人员毕庆孙红悦的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地震、风暴、洪水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3.
3.4IV级事件(蓝色预警)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由校园及周边不安定因素引发的上访、聚集等事件;除上述I、II、III级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一般事故;一次中毒10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地震、风暴、洪水等突发事件4分级响应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4.
1.1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在一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4.
1.2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市教育局和县委、县政府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具体处置方法,同时召开事发单位领导干部及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具体部署处置工作会议的筹备由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
1.3信息组迅速收集信息,加强网络监控,及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上报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
1.4协调处置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向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事态发展等有关情况;向事发单位通报领导小组意见;与公安、消防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与协调,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
1.5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管领导直接深入现场指导工作
4.2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4.
2.1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并在一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4、
2.2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迅速组织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全面部署处置工作
4.
2.3信息组及时收集、分析、整理有关信息,编发信息专报,加强网络监控
4.
2.4协调处置组迅速深入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与公安、消防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与协调,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
2.5必要时,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直接到现场指导工作
4.3较大事件(HI级)应急响应
4.
3.1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并在一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4.
3.2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研究分析有关情况,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4.
3.3信息组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各类上报信息,编发信息专报,及时向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同时加强网络监控
4.
3.4协调处置组及时深入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反馈相关信息;与公安、消防等有关单位加强沟通与协调;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
3.5根据事态的变化与发展,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派人深入事发单位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4、4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4.
4.1一般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时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并在一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4.
4.2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视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应对措施
4.
4.3根据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意见,信息组、协调处置组适时开展有关工作
4.5基本响应程序
5.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教育局各科室应立即作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校(园)长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确定联系人和通讯方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5.2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小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和事态发展的需要,及时协调相关单位选派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共同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3现场指挥部应做好控制工作,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5.4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与发展,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县委、县政府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同时,及时向宣传部门通报有关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5应急保障5-1信息保障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通讯设施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2人员保障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人员组成;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积极开展对应急预备队的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的能力3物资保障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装备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通道保持畅通,确保运输便利和安全4资金保障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各级各类学校应保证充足的应急处置所需经费6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见本预案组织机构与职责部分
2.
2.3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6.
2.1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甚至出现打、砸、抢等非法行为,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他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6.
2.2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他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6.
2.3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校内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以及校园网上出现热点问题的议论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3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其他需要作为in级对待的事件
6.
2.4一般事件(IV级)突发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的广泛关注,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其他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3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6.
3.1群体性突发事件(含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应急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根据上级指示,成立现场指挥部单位领导要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2)一旦发生群体性聚集、走出校门游行,事发单位应及时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队伍前要有引导、队伍中要有巡视、队伍末要有断后,并派出车辆接应,坚决阻断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混入队伍寻衅滋事,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3)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学校各级党政工团组织及相关骨干人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师生、深入现场,采取措施、化解矛盾,使师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促使事件尽快平息
(4)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防止内外串联和跨校性活动;对大小字报及传单要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对校园网要实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有害信息,要做好备份、及时删除,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控制和监视
3.2重大刑事治安事件(含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此类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展,派有关人员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指导事发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2)事发单位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做好人员的疏散、救援及安置等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
(3)如发生人员伤亡的,事发单位应及时通报有关家属;成立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工作
(4)事发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通报情况,稳定师生情绪,配合做好处置工作5如发生涉及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立即配合公安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领导指示,开展相关工作6当发生的突发事件涉外时,事发单位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外事管理部门汇报7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见本预案组织机构与职责部分
2.
2.4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1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2.
1.1火灾事故的分级1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5以上;死亡、重伤5人以上;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以上2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死亡、重伤3人以上;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3一般火灾不具有上述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7.
2.
1.2火灾事故的处置办法1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119”报警,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封锁现场,开展灭火和救人工作,同时,向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部门组织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2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员3妥善做好受灾师生的安置工作4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家属,并积极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5适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的情绪稳定;有关火灾的后续情况应及时向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续报
7.
2.2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7.
2.
2.1交通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
3.
3.1-
3.
3.4章节)
7.
2.
2.2交通事故的处置办法
(1)如发生本预案
3.
3.1—
3.
3.3所列的交通事故,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抢救,立即拨打“110”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向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交通事故肇事者,寻找目击证人
(3)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4)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家属,并积极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5)事发单位应与当地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3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2.
3.1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
3.
3.1-
3.
3.4章节)
2.
3.2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处置办法
(1)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同时向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师生情绪,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的不同情况及时组织师生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3)如发生师生伤亡情况,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助
2.4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2.
4.1本事故是指违规操作、处置不当或故意破坏所引起的危险品泄漏、自燃、污染、爆炸等事故
2.
4.2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
3.
3.1-
3.
3.4章节)
2.
4.3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的处置办法
(1)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同时向“110”应急联动中心求助和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2及时设置隔离带或设置污染区,封锁和保护现场,控制现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3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源的排放;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4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要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2.5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
2.
5.1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教育教学、生产实习、后勤保障等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损失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
5.2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
3.
3.1-
3.
3.4章节
2.
5.3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办法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人员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2如有人员伤亡,迅速组织现场救治,并及时向“120”急救中心求助,并做好家属安抚工作3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别,除应及时向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外,还应分别向安全生产监督、卫生防疫、食品监督等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上述有关部门做好对事故的查处工作8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见本预案组织机构与职责部分
2.
2.5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是指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或周边环境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紧急事件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3.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室保存的有毒化学品等丢失;3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
3.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黑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疑似病例;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黑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4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2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6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7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
3.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1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发生肺鼠疫、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哈尔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2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本区范围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5)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
(6)经哈尔滨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W级)
(1)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无死亡病例;
(3)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
(4)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
3.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对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8.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8.
4.1事发单位的应急处置
(1)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
(2)单位主管领导接报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①迅速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②按突发事件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
③停止出售、封存和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
④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的家长或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工作稳定情绪;
⑤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
⑥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
⑦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
⑧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
⑨对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⑩配合公安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11)事发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木兰县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
1.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制定和完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本区域内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建立统
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指挥体系,进一步提高有效应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使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顺利进行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内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4.1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室或当地政府,请求支持和帮助;12在适当时候和一定范围内通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措施3当传染病疫情达到I、II、III级程度时,事发单位应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并严格校门出入管理,加强人员控制
8.
4.2县教育局相关科室的应急处置1县教育局相关科室长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视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情况;2协助事发单位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有关人员,要求医院进行全力救治;3协调和帮助事发单位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4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事发单位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5协助事发单位做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的思想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员工的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6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开展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7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事件责任人进行查处
4.3县教育局的应急处置1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发展情况,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选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反馈信息;并按分级响应的要求,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县委、县政府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2协助事发单位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对中毒及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分析研究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发展趋势,指导开展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与救治工作;3帮助事发单位协调解决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4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5根据事态的变化与发展,必要时,准备在适当范围实施学生停课、停学的措施;
(6)协助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9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见本预案组织机构与职责部分
2.
2.62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根据原生性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问和空间,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引发、诱发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三级(I级一HI级)
2.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I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地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工作、秩序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2重大自然灾害(II级)是指单位内或相邻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并对本单位和相邻区域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2.3一般自然灾害(HI级)是指对个体或局部造成的损害,对教育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构成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1灾情信息采集和分析
(1)上级政府防灾、减灾主管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信息或本单位掌握灾害事故信息后,各级各类学校应迅速启动工作网络,根据专业测报自然灾害的类型和等级,研究确定本单位应急处置响应的程度,制定应对性处置和预见性处置操作方案
(2)出现无预见的突发性灾情,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迅速通过电话、互联网或其他通讯手段向“110”报警和向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反映灾害事故信息
3.2自然灾害预报后的先期处置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和本系统的实际,决定和宣布各级各类学校进入预备应急状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测、收集和分析灾情信息;根据自然灾害发展的趋势,结合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发布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预案规程确定的工作通知;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1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迅速制定以应急处置预案为基础的实施方案,做到各级责任人到位,相应工作队伍到位,后勤保障和抢险队伍到位;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等抢险救灾工作;一旦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治;及时调请属地公安、医疗、防疫部门的支持;及时向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单位灾情、险情和伤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2县教育局相关科室接报后,根据受灾情况,必要时选派人员赶赴受灾现场,了解灾情,及时向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当地政府报告;帮助受灾单位协调解决抢险救灾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受灾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灾情的变化和发展,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协助受灾单位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维护秩序3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灾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选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反馈信息,并按分级响应的要求,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县委、县政府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指导帮助、督促检查受灾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治;做好与公安、医疗、防疫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当学校遭受I级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危害时,可通过县政府请求部队增援;根据事态的变化与发展,必要时,准备在适当范围实施学生停课、停学的措施;根据县政府的指令,提供必要的人力、技术、场所,以备抢险救灾的急需
10.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1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见本预案组织机构与职责部分
2.
2.72具体措施
2.1每次考试前要召开有关工作人员会议,明确考试要求,强调保密安全工作纪律、措施、工作职责,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认真真地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2.2保密室安全要求检查保密室,达到防火、防盗、防潮要求,电子报警器正常、视频监控仪正常、防盗门锁完好
2.3接卷安全要求
(1)接卷必须使用专用车辆(不用出租车),并车辆上必须张贴公安部门盖的“接卷专用车”标志牌
(2)每次考试接卷必须由招办负责人、公安干警或武警、教育局同志三方面人同去
(3)制定车辆安全行驶路线、出发时间以及通讯联络方式
(4)接卷车辆每辆车除司机外,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同车去接卷
(5)试卷装载上车,关闭所有车窗,沿途不停、不搭乘其他人员,工作人员不得下车做其他任何事情(包括就餐)
(6)试卷到达目的地(招考办),再次清点无误,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7)试卷分类完毕,立即送往保密室保管,钥匙由领导小组成员两人以上负责保管开考前任何人不得入内,确有特殊原因必须两人以上才可以进入保密室,并做好记录签上名
10.
2.
4、值班
(1)开考前,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晚上值班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有一人在场
(2)考试期间教育局分管领导在招考办值班
10.
2.5送卷到试区
(1)编排送卷车辆行驶路线、出发时间、通讯联络方式和到达各试区的时间
(2)试当天试卷送往各个试区,要求与接卷相同配备一辆备用车辆
(3)试卷送达试区,由试区主考负责清点签收
(4)试区要按保密安全工作要求,妥善保管好试卷直至当天考试结束
10.
2.6考试结束每天考试结束,由专用车辆到各试区去回收试卷,并经汇总清点无误,由考区负责人签名后直接送往县招办指定的阅卷点,完成交接手续
10.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
3.1成立县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见本预案组织机构与职责部分
2.
2.
710.
3.2事件突发后即报市、县两级领导部门和相关领导
10.
3.3按照市关于处置突发事件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置11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部完成,不稳定事件得以平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I级、II级事件处置由各相关小组、事发单位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上报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in级事件处置由事发单位与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后决定应急结束;IV级事件处置可由事发单位自行决定应急结束12善后与恢复
12.1妥善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12.
1.1按有关规定对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人道主义的抚恤和补偿或赔偿
12.
1.2按有关规定对受伤和患病人员继续进行治疗和救助
12.
1.3摸清参加保险的人数和种类,并帮助联系理赔,及时由保险公司作出赔付
12.2认真及时查清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情况,向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2.3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严格信息发布制度,慎重、适时发布有关信息,稳定师生情绪做好舆论导向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12.4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和师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12.
4.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感情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可以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以及校园网等形式和渠道,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保护师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倾向,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12.
4.2属于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等突发事件,要全面、准确、客观地通报情况,适时开展科学技术、防灾救灾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2.
4.3属于改革发展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开展有关政策的宣传,加强法制教育,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而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
12.5在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立即着手恢复工作在科学评估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的基础上,认真制定重建和恢复计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为尽快恢复正常运行秩序创造必要的物资条件;对因发生突发事件而受影响的教学、科研、生产等,要摸清情况,调整相关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6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总结工作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积累的有效做法和措施,要认真加以总结,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对于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鉴7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因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而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和严重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上述各项善后与恢复工作以事发单位为主实施;县教育局给予积极的指导、协调和必要的支持
13.附则1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与发展,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有效性和针对性2本预案内涉及的专项突发事件为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类和考试安全类等五项3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备案4各相关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由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各领导小组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并确保通讯联系的畅通、便捷5本预案由县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附五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木兰县教育局2021年7月20日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
4、2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1.
4.3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龙卷风、暴雨、寒潮、高温、浓雾、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1.
4.4公共卫生类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
4.5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包括考试工作的准备工作;明确考试工作要求;试卷的保密安全;试卷的接送及出现试题泄密后的处置等
1.5工作原则
1.
5.1统一领导,形成合力木兰县教育局成立木兰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本区域内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县校联动的处置工作格局
1.
5.2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防范,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早解决
1.
5.3校长负责,分级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的“一把手”是维护本单位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区分不同的事件类别,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
5.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指挥,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5.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依法办事、合情合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6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按照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n级)、较大事件(in级)、一般事件(iv级)具体划分情况请见本预案“
3.3”预警级别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事件级别划分部分2组织机构与职责1木兰县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县教育局局长副组长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教育局行政办公室主任、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成员行政办、党委办、校安办、基教办、招考办、人事股、计审股、成教办、远程办、信息中心等组成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收集、分析有关信息,预测相关事件的发展趋势,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研究确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深入现场进行指挥;在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教育系统范围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2个工作组和5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2.
2.1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主任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副主任教育局办公室、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成员党委办、基教办、招考办、人事股、计审股、成教办等股办成员组成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及时收集和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情况,督促县教育局有关科室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初步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督促、检查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当处置突发事件需要时,协助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机动力量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
2.2协调处置组及主要职责组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副组长教育局行政办公室主任、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成员行政办、校安办、党委办、基教办、招考办、人事股、计审股、成教办等组成协调处置组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要职责接受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令,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开展相关工作;深入现场,了解突发事件的动态,及时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置原则和解决方法;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和其他有关单位,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2.3信息组及主要职责组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副组长教育局远程办主任及信息中心主任成员远程教育办公室及信息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信息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远程教育办公室,教育信息中心配合工作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师生的反映和了解各校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各校上报的信息,编辑信息专报;负责组织校园网监控,及时编发网上情况信息,发现不良信息及时加以处置;负责对外新闻发布等宣传工作
2.3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副组长县教育局行政办公室、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办公室、党委办、基教办、成教办、计审股、招考办等科室主任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要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导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事件方式等并发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
2.4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副组长县教育局行政办公室、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成员行政办、成教办、招考办、基教办、党委办等科室主任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行政办公室主要职责指导各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时间,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2.
2.5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副组长县教育局基教办主任、艺体卫巡视员成员行政办、校安办、成教办、招考办、党委办等科室主任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艺体卫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学校通报情况,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指导和组织各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
2.6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副组长县教育局行政办公室、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成员行政办、党委办、校安办、基教办、计审股、招考办、综治办、信访办等科室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县政府应急办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作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
2.7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副组长县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教育局基教办主任成员县教育局行政办、党委办、人事股、成教办室等科室主任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为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协调各单位行动3组织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校(园)长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4应急联动机制预测将要发生或处置已经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与县内各有关委、办、局以及各级各类学校沟通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有责任配合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努力把突发事件消除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社会面治安秩序的失控和混乱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在市教育局和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情况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与报告
3.
1.1信息报送原则向教育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送突发事件的信息是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工作职责县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和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一小时以内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信息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主观臆断;如发生I、II级事件,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可直接报市教育局和县委、县政府;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随时及时续报
1.2信息报送机制1紧急电话报告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教育系统发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并按领导指示向市教育局和县委、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同时,与事发单位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关注事态的变化和发展,及时开展相关工作2紧急文件报送信息组接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以书面正式报县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重大信息,根据教育局领导意见,编辑信息专报,向市教育局和县委、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造成的影响程度;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已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及媒体对事件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2预防预警行动
2.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理论素质、实践技能与指挥和实战能力
2.2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2.3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相关部门采取行动,尽力防止事件的发生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
2.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本预案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3预警级别依据本预案
1.6突发事件级别划定方式,预警级别也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红色)、重大(H级,橙色)、较大(III级,黄色)、一般(IV级,蓝色)
3.1I级事件(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地震、风暴、洪水等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3.211级事件(橙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一次中毒3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3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地震、风暴、洪水等较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3.3HI级事件(黄色预警)较大突发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少部分学校出现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及游行示威等突发事件;涉及师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次中毒1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