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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普陀区社会救助工作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价容评内价点评要分值评分细则自评评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12分)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3对中央和市级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低保专项治理情况6建立工作台账、有序推进得3分,否则不得分;对发现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得
1.5分,否则不得分;按要求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得L5分,否则不得分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3疫情期间,实施有特殊的临时救助政策和措施的,得3分,未开展的,不得分组织保障(3分)建立统筹机制3建立街镇社会救助一口受理、配合做好全市通办、协同办理机制得3分,否则不得分人员保障(5分)配备足额人员2各街镇应按当地户籍居民人口万分之一配备工作人员,且有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得2分业务培训考评3有培训计划且已经开展培训的,得3分;有培训工作计划但未完成培训任务的,扣
1.5分;无培训计划且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对象管理(17分)规范工作流程4按照规定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得2分;每发现1例违反流程的,扣
0.5分,扣完为止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得2分,否则不得分建立公示制度3建立规范的公示程序,按规定地点、时间、内容、方式等进行公示,得3分;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每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建立档案制度5档案管理符合规定、保存完整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档案缺失,发现1例,扣
0.5分,扣完为止;检索调阅方式方便快捷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建立动态制度5建立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按规定进行定期复审,得5分,否则不得分;每发现1例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复审的,扣1分,扣完为止监督检查(10分)建立评价制度2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绩效评价,有相关文件且定期开展评价工作,得2分,否则不得分公开投诉途径2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举报渠道,得2分;未公布投诉电话、举报渠道或虽公布但不易发现的,不得分妥善处理问题6投诉处理件件有着落,信访反映问题及重大负面舆情反映问题妥善处理,得3分;审计、纪检等部门专项治理、督查等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得3分;未落实或处理、整改,或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街镇响应不及时的,每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信息系统(2分)信息系统管理2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更新及时,信息完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数据信息运用准确,低保信息系统数据与统计台账数据一致率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资金管理(10分)资金管理制度4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建立严格的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得1分,否则不得分年终救助资金滚存结转结余情况,年终人均救助资金滚存结转结余少于100元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年终救助资金滚结转结余消化情况,年终救助资金无滚存结转结余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资金发放制度5使用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进行社会化发放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存在信息差异1个月内未及时整改,每发现1例扣
0.5分,扣完为止因特殊情况确需现金发放的、若手续不齐全的,扣
0.5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台账内容完整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资金监督制度1制定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低生活保障(11分)规范管理3低保对象认定结果准确、救助资金发放及时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救助渐退3按照政策要求及时执行救助渐退政策的,得3分;不执行的不得分临时价格补贴3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准确及时的,得3分,发放不及时有差错的不得分粮油帮困2粮油帮困卡、券发放准确及时的,得2分,发放不及时有差错的不得分特困人员供养(4分)自理能力评估1按规定开展照护需求评估,得1分;未按规定开展照护需求评估,每发现1例扣
0.2分,扣完为止分散供养1散居特困供养人员有院护挂钩或包户联系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集中供养2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满足率为100%的,得1分;接受特困供养人员的机构达标并供养服务周到的,得1分,虽有供养服务但不够规范的,不得分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对象核准2救助对象核定且救助款发放及时的,得2分;救助对象核定不准确的,扣1分;款项发放不及时助(2分)扣1分临时救助(3分)部门协调机制2建立“救急难”部门协调机制,并有效运转的,得2分;有协调机制但未有效运转的,得1分;未建立协调机制的,不得分救助时效1临时救助解决家庭困难及时有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社会力量参与(6分)参与主体2形成参与社会救助的社会力量名录或参与重大救助活动记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参与主体多元化,得1分参与机制3形成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指引,探索社区基金会参与帮扶救助,建立困难群体预警发现、需求评估、信息发布、服务转介和资源对接等具体措施,得3分,否则不得分;措施单一的,扣1分参与效果1有效引导与困难群众需求对接,满足困难群众需要,得1分,否则不得分对象准确(15分)无错保”“骗保”3按照社会救助对象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未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得3分;抽查过程中发现1例,扣
0.5分,扣完为止无“人情保”“关系保”3按照社会救助对象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不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得3分;抽查过程中发现1例扣
0.5分扣完为止无“政策保”3按照社会救助对象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不存在“政策保”,得3分;抽查过程中发现1例,扣
0.5分,扣完为止无“漏保”6按照非救助对象(当年提出申请未被批准的对象,以及当年已经退出的原救助对象)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样,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得6分;抽查过程中发现1例“漏保”,扣1分,扣完为止附加分(10分)信息报送5有信息报送,且被采用的,采用一条得
0.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分有信息报送,但未被采用的,每报送一条得0・2分,最高不超过1分;没有信息报送的不加分工作创新5在以下几方面探索形成创新做法、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视情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其中,圆满完成市、区布置的试点任务的,得
1.5分;在政策宣传、救助工作开展上,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较高的,得
1.5分;在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宣传或得到国家部委或上海市领导批示明确要求推广的,得2分总分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