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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
一、《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有的意见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只不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关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分为合意签订、强制签订和视为签订三种情形合意签订《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均有合意签订的规定,也即只要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事宜达成一致双方便可以签订强制签订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签订,《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有着不同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3)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要件缺一不可《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扩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创设的“视为“制度,也即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当对合同内容多加协商,若是在事后发生合同纠纷,及时委托律师是个很好的选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其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注意,此工作年限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这种情形与前面第一种情形怎么区别,这是很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疑惑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理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其意义绝非是说用人单位原来都不签订劳动合同,而现在开始签订劳动合同,而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此之前,该单位实行的都是“铁代碗”国企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与之类似,这里指的.是国企改制打破铁饭碗,要求重新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度是为了加强用工的灵活化而不是僵化,因此此种情形下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更加严格在这种情形下(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国企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制度),签订无固定期限除了连续工作满十年之外,还需要另一个条件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连续工作满十年,也不要求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的说,如果是属于“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只有“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法律不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有在不是属于“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其它情形,确定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性解除情形和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种情形包括四个条件一,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次数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开始计算如果施行前已经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次数不计入“两次”内如果连续签订两次甚至更多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解除情形和第四十条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三,续订劳动合同的;四,劳动者没有明示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甲方湖南省益阳兴益水利水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洪波注册地址:益阳市赫山区大利路6号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二、本合同于20—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20—年—月一日止本合同于20__年—月—日终止员工聘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称职标准第四条乙方工作地点为—甲方指定经双方协商工作地点可以变更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补助按公司相关制度发放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第八条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四、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每月2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一元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一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第十条工作期限满一年后,甲乙双方按公司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手续
六、劳动纪律第十一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四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
(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第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一份局备案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年—月—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
一、具体解析关于此,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是很明确的,该法第49条第3款规定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拒绝的注意这里除了满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外,还有一个附加的条件就是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具体情形可对照参看下面的法条规定),这些条件要同时满足另外,还要注意一点,不是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就绝对不能解雇员工,如果出现了《劳动法》中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比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巨大损失,此时依然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单位想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
2、对于单位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更多限制,迫使单位不轻易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对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有更好的保障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想辞职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不需要单位批准,30天后就可以离职,这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全一样
3、对劳动者有利而无害
[1]【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自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只要你们双方同意就可以签,不一定要工作满10年可能是单位想留住人才【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员工有利,也就是用人单位丧失单方解除权,说白一点就是员工可以炒老板,老板不可炒员工【利与弊】如果站在个人角度上优点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给本人一个定心丸,没有失业的忧虑,可以扎实干自己的事;缺点是没有压力,个人会越来越没有进取心也失去了不断跳槽增加工资的机会如果站在企业的角度上优点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是的企业有一个稳定的队伍不用每年为招聘花费很多的精力和物力缺点是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要减员的话,这些无固定期限的人员要按照最高标准补偿费用,给企业增大负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即一,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二,劳动者希望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本人没有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但至今仍有不少人对这一制度认识模糊,实践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存在不少误区本文作者将做全面分析
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误区实践中,不少人误解为只要劳动者工作满10年,用人单位就与其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下面笔者进行分析我国目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
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
[1994]289号)第20条规定,本条中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是指已有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延的并非指原固定工同意而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5、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
(1996)354号)第2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
(1994)360号)规定“关于续延劳动合同的问题,要认真执行《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此外,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考虑到两种用人制度存在的差异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作时间较长,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果本人有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应注意保护其他老弱病残职工的利益”
7、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力995)19号)第1条规定“关于签订和续延劳动合同问题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按《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对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按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360号)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其他固定职工,在当前新旧用工制度转换的过程中,作为一次性的过渡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从保护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的利益出发,做出一些特别规定”从上面内容可知,签订无固定期限既要具备客观条件,又要具备主观条件,客观条件是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满十年,主观条件是劳工双方都愿意签订该合同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J某于22年9月与其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3年5月,J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一年执行宣判后,公司通知J某解除劳动合同J某认为自己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虽然因故意伤害被判刑,但缓期执行中仍能在单位上班因此,询问崇文区法律援助中心他是否可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J某咨询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能不能解除;二是缓期执行期间能否保留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劳动者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的所有形式当然也包括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在期限方面有别于其他劳动合同,但它仍然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劳动合同的属性因此,只要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另外,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缓期执行,缓期执行是量刑的一种,被缓期执行者仍是罪犯,不享有普通劳动者的潜力因此,公司与J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若公司有少发或不发加班工资的情况,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公司若不提供劳动条件,变相调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的劳动合同法中有没有对这方面的问题作出相关的法律规定呢?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解读十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分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希望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种
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违约责任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通知后人不改正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企业发生严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当然可能还有其他情形,不一一列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说劳动合同没有期限,在本质上跟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样的比如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在这三年里,如果员工出现的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的道理,员工在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计算以上就是我们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它其实跟普通的有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没什么很大的区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被辞退,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的是没有终止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同法的规定,连续签订两次以上劳动合同或是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合同本身就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有利手段,通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稳定劳动就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稳定企业的技术和操作队伍,培养工匠精神,这些都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身包含的实际意义但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铁坂碗,人员的合力流动还是法律的许可的范围,除了劳动者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外,用人单位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在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如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为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员工本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满一年发给一个月上不封顶;但是如果12个月的标准工资高于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工资的3倍计发,最高不能超过12个月;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法的规定解除员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企业给予双倍的经济赔偿即在企业工作一年,给予职工本人标准工资的2倍进行赔偿这里补偿和赔偿的关键是企业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否是和员工本人协商一致,是否提前30天书面通知等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获得经济补偿或是经济赔偿以外,如果企业缴纳了失业保险的,还可以获得失业保险金当然能否得到失业保险金的关键还是要看所在的企业是否缴纳了失业保险,如果所在的企业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这是企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必须给予经济赔偿;如果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最高可以获得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待遇;能够顺利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说明企业是缴纳了社会保险的,所以有可能是获得经济补偿而不是经济赔偿,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观点,属于操作层面的经验之谈,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但也是一种实践经验的总结综上所述,如果和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企业单方面辞退的,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或是经济赔偿,关键因素还是要看属于是否协商一致或是是否属于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除此之外,如果企业缴纳了失业保险的,还可以获得失业保险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确定终止合同的时间,于是很多人也不知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终止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究竟可以终止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终身制一样吗?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而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显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终止期的,只是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相对不太确定,期限相对比较长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理论上都可能是终身雇用的劳动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签到劳动者退休的‘时间,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劳动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实际上这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等同了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终身制一样吗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制”、“铁饭碗”终身制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者一旦与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要对职工负责一辈子职工退休后企业依然要负责,直至职工死亡还要负责殡葬和遗属的生活等问题随着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这种“终身制”、“铁饭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长期雇用制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就业年限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在劳动者没有严重过错、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没有严重经营困难的情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保证劳动关系相对长期稳定,甚至到劳动者退休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终止的,且它不同于“终身制”更多具体的劳动合同问题会出现在我们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当您遇到无法解决的法律难题时,请咨询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意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2甲方(聘用企业)企业性质公司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受聘人)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籍贯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备注.合同内容应使用电脑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用复写或复印;.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印认可;.合同正本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印章,以示唯一严密合同编号签约地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1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起至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止,期限为天第2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第3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招聘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第4条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个月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须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第5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6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第7条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不超过小时
(二)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第8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9条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10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劳动纪律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十二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解读】本条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如何解除和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代表人一年—月—日一年一月一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3用人单位(甲方)限责任公司住所东胜区吉劳庆北路14号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成劳动者(乙方)性别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限先于本条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届满之日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每周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每周周为休息日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
四、劳动俣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条款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d.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将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做入乙方的工资,由乙方自己负责交纳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条约定条款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十、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一、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甲方(公章)鄂尔多斯市佳泰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年月日乙方(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5
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申请书如何写?公司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公司员工—我从年一月一日到公司工作,至20—年1月30日现在合同到期时已经连续工作超过十年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规定,我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特请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予同意此致敬礼公司员工—(签字)20—年—月一日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这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符合三个条件,即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申请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实践中当劳动者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用人单位往往表示不同意续约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无法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由于《劳动法》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率极低,对劳动者的职业稳定和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均有不利影响申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格式非常的简洁明了,关键是当中的内容也是可以借鉴的语气诚恳并且表明自己对公司各方面都是非常满意的,想要以自己的努力服务于公司和公司的其他人员一同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等这些语言都是可以的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在制定本法时,这一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一些意见认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可能累计时间却很短这一项规定仅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为判断标准,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采取到期不续签的做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这一项之所以这样设计,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