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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旅游组团标准合同甲方(团体或个人)乙方桂林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部(组团旅行社)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自愿参加由乙方所组织安排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签约基本条款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以下各项条款,双方确认如下.乙方已向甲方就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和相关事项向甲方作了全面介绍和详细说明,甲方如有不明应在签约时间向乙方询问清楚行程一经确定,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改(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交纳旅游团款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加盖乙方业务专用章的收款凭证及发票,除乙方特别授权外,甲方不得将旅游款项交给以个人名义或没有乙方印章而假借乙方名义来收取款项的乙方从业人员,否则其后果由甲方自负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团号和团队人数团号CITS-人数日程及旅游报价明细见老桂林经典景观1日游线路网址第三条团费构成与付款方式.乙方按第二条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向甲方提供旅游服务需向甲方收取的旅游费用总额元,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根据报价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2、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向乙方预付50%旅游团费订金即元整;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乙方年月日旅游团队离开桂林前与乙方代表核算实际团费,向乙方付清剩余50%即团费元整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将余款现付/刷卡或乙方汇入指定银行帐户,乙方开具相应发票否则乙方可拒绝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3.乙方收取的旅游费用构成
(1)团款费用包括
①行程内所列的车费;
②行程所列景点门票;
③行程内所列住宿费;
④行程内所列导游服务费;
⑤导游司机导游外住费;
⑥旅行社责任险;
⑦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2)团款费用不包括
①客人自理餐费;超出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本合同所未列的其他费用,及所列出但未收取费用的选择性自费项目第四条合同变更、转让、解除.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就有关变更事宜约定明确因团队旅游为整体活动,为保证因旅游顺利进行,如此团队成员为单位组成的,须经随团的单位领导或团队领队签字认可;如团队为散客组成的,须经2/3以上团队成员签字同意,则可变更合同内容.旅行中如遇各种可变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到合同履行,双方应通过协商变更方式来解决,并按公平合理原则妥善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甲乙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包括天气因素及航空公司停航原因等);第五条违约责任.除因第四条之遇到各种可变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旅行,甲方签约后要求退团的,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业务联系通讯费、租车费、船票退票费等)A.出发前7天以上,扣总团费的10%(酒店房费定金100%)B.出发前6-4天,扣总团费的30%(酒店房费定金100%)C.出发前3-1天,扣总团费的50%(酒店房费定金100%)D.出发当天,扣总团费的80%(酒店房费定金100%).乙方因自身原因必须取消团队行程的,应在团队出发日的前7天(不含出发当天)通知甲方如在团队出发前7天内通知甲方,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回团费并按以下标准对甲方作一次性补偿A.出发前7天,补偿综合服务费及机票退票费用的40%B.出发前6-4天,补偿综合服务费及机票退票费用的60%C.出发前3T天,补偿综合服务费及机票退票费用的80%D.出发当天,补偿综合服务费及机票退票费用的100%(注综合服务费为总团费扣除交通费、餐费、游览车费、景点门票费、船票费、房费等乙方代收款后的费用).乙方在下列情形下,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按国家旅游局有关规定执行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所签订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在服务中严重违反国家、行业或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也可向法院起诉第七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合同为传真复印件,一切的签字盖章均具有法律效应乙方桂林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部代表签字(盖章)通讯地址桂林市滨江路11号电话/288639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