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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毗河初级中学校2018年8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学理念第三章治理结构第四章运行机制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六章学生第七章教职工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五章教育教学第二十三条【教育教学】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或走班等)授课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足开齐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打造高效课堂学校深入研究以导学案教学为核心的“三备一返”课堂教学模式,引领课堂的转型学校开设国学、射击射箭、足球、书法等社团,让不同层次的学生学有所得
(四)建立教学质量检测和监控制度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的分析研讨,研究制定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办法
(五)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学校评价由校务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学校、社会和政府共同参与,分为教学工作评价、德育工作评价、教师评价社会评价由学校所在社区组织进行政府督评由区教育部门组织进行
1、学校从课程建设、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三个方面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价1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开发特色课程和选课走班活动学校智慧中心对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实效性、发展性等方面进行评价2教师的教学质量体现在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学校通过智慧中心和校务办公室每月对教师进行过程性评价;每学期末对教师进行阶段性评价;对毕业班教师进行出口评价3学生的学业质量包括学生考试分数和综合能力由智慧中心对学生就课堂表现、作业完成质量、检测成绩和综合成绩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2、学校的德育工作评价分为班主任工作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1学校从班主任日常工作、班级常规管理、学校临时工作、奖励性评价四个方面对班主任进行评价树德中心依据《成都市新都区毗河初级中学校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方案》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综合评价2学校从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情趣与表现五个方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综合素质通过学生自评、小组内互评、班干部评价、科任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后报树德中心审核汇总并给出总评意见
3、学校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教师进行评价通过学术委员会对教师工作能力进行评价;通过学生、家长委员会对教师师德进行评价;通过校务委员会对教师出勤及教学实绩进行评价;重视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建立充分体现劳有所得,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教师薪酬分配制度第二十四条【教育资源】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专家,购买三方服务第六章学生第二十五条【学生入学】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毗河初级中学学籍第二十六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学校要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七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第二十九条【学生评价】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三十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第七章教职工第三十一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后勤人员第三十二条【教师聘用】学校教职工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及教育教学需求,实行总量控制、按需设岗、竞争上岗、合同管理学校根据学校规模和学科需求情况确定每年教师招考计划数,制定招考方案报上级备案后自主进行招考学校按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岗位,全面推行岗位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校务委员会与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多层面的双向选择,建立竞争、择优、退出的灵活用人机制第三十三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地有关规定执行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学校构建教职员工效能评价机制和薪酬分配制度,薪酬应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取酬、优质优酬、薪随岗变的原则第三十四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二)科学研究权“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三)管理学生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五)学校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简称民主管理权
(六)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第三十五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三十六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成都市新都区毗河中学薪酬制度定稿》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教师发展”的原则,促进学校可持续和稳定发展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三十七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第三十八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发挥学校主导作用,落实学校组织责任,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尊重家长意愿,充分听取家长意见,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第三十九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第四十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第四十一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第九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四十二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为政府划拨第四十三条【资产管理】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第四十四条【财务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
(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执行第四十五条【学校收费管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区教育局备案第四十七条本章程如需修订,应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理事会批准,报区教育局备案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为准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成都市新都区毗河中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提出学校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社区等其他团体及个人,可以按规定就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制度制定、资金使用及其他关系到教职工第九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十章附则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提出书面建议
(二)征求意见决策建议交由学校校务委员会征集各方意见,进行分析论证,根据分析结果形成备选方案
(三)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备选方案进行审议学校党支部对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备选方案进行二次审议并确定备选方案
(四)批准将审议结果,提交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执行和调整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后,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需调整原决策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学校理事会报告
(六)公开对重要事项决策的依据、过程、结果在规定范围内依法及时公开成都市新都区毗河初级中学校章程序言新都区毗河初级中学以新都毗河命名,于2018年9月开校,位于成都市新都区翰香路275号,占地62亩学校是新都区委区政府为满足新都适龄少年接受优质教育而投资新建的一所高品质义务教育学校,被新都区委区政府确定为现代学校制度试点学校,承担着为区域提供优质教育的重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校名与地址】学校全称为成都市新都区毗河初级中学校,英文表述为PiheHighSchoolOfXinduDistrictChengdu.校址为成都市新都区翰香路275号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学校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举办,经成都市新都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一所实施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学制为三年核定办学规模为30个教学班第二章学校文化与办学理念第四条【学校文化与办学理念】学校文化德慧一生,行知天下;学校教育理念真教育;学校管理目标学生向往、教师幸福、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第五条【学校标识】校训为美好的人生做准备;校风:崇真向上立善立美;教风博学善导厚生乐教学风励志明理乐学善思第六条【学校校庆日】10月8日第三章治理结构第七条【治理结构】学校建立由党支部、理事会、监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等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不同权力机构之间形成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的治理结构第八条【理事会及组成】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章程开展工作理事会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学校管理人员代表、学校教职工代表、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代表共同组成理事会向举办者报告工作,接受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事会和社会监督第九条【监事会及组成】监事会是学校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学校财务、理事及校务委员会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监事由新都区教育局纪检部门代表、学校纪检委员、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担任监事会向举办者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第十条【党团组织】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学校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作出决定共青团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一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力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及组成】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执行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负责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校务委员由学校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等担任校务委员会向举办者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第十三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新都区教育局聘任,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备案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行使职权其他管理层人员由校长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提名,由学校理事会决定聘任,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备案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及组成】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校本培训的全校最高学术组织负责教师职称初评、名优教师推荐、学术工作室设立、管理与评价,考试命题及审核、教学科研资料征订,青年教师培养等工作学术委员由校务委员会代表、教研专家及校内师德优良、教学业绩卓著、学术水平一流的教师代表担任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及组成】学校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事关学生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的事项,学生代表大会可以向学校提出建议,学校相关方面必须做出回应学生代表由学生选举或班级推荐代表组成第十六【家长委员会及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推选出本校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家校沟通与合作家长委员会有权参与学校管理第四章运行机制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扁平化级(部)制管理学校设置教育教学中心和服务保障中心教育教学中心下设树德中心、智慧中心和教科室,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课程规划的实施与评价服务保障中心下设校务办公室、生活中心、安全办公室,负责学校整体工作的统筹和安排,综合协调和处理学校重要政务和后勤、财务、安全等事务,为学校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各业务中心分别负责对应年级的教育教学的管理与实施第十八条【内设机构】学校设置办公室、智慧中心、树德中心、生活中心、教科室和安全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各中心设正副主任1至2人各部门负责人由校长从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中提名,由学校理事会决定聘任,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办公室主要有参谋、助手、协调、枢纽和窗口的作用,在校长领导下,代表校长负责各处室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学校行政人事、文书、档案、印章、接待、宣传等事务性工作办公室主任是校长行政的参谋,具体负责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树德中心是组织指导班主任工作和学生德育教育、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制定并实施学校德育教育工作计划,建设班主任队伍,建立健全班级、年级和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会议制度,积极有效的开展德育活动等树德中心主任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德育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智慧中心是负责开展全校教学工作的具体业务部门,在学校起着教学参谋、调度和督导的作用,智慧中心组织和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完善各项教学常规;认真落实课程计划,实施校本课程等智慧中心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的行政人员生活中心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和为师生生活服务,具体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舍校产的档案及管理制度绿化、净化、美化校园,按规划抓好校园建设;做好食堂管理工作等生活中心主任是在校长和分管后勤工作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后勤工作的行政人员安全管理办公室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教科室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等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教师继续教育、教师培训等工作教科室主任在主管科研、师资培训的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科研和师资培训工作第十九条【管理制度】学校遵循民主、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师生通过教代会、学生会充分参与制度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动议、起草、审议、修改废止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提出新建、修改或废止制度的建议,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和修订,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校党支部审议,校务委员会提交理事会通过实行学校要不断完善现有制度,严格遵守制度的“废、改、立”程序,逐步构建根本制度功能稳定、基本制度体系完备、具体制度成熟配套的校内制度体系第二十条【校务公开】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第二十一条【纠纷解决机制】学校依法建立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权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规则第二十二条【办学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