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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成片出让)出让方(合同协议甲方)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受让方(合同协议乙方)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第三十三条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协议不负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第三十四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一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给合同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三十五条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协议无追溯力本合同协议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同意后执行第十一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协议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日内纠正该违约如—日后,违约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应向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第三十七条如果由于合同协议甲方的过失而产生合同协议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第三十八条如果合同协议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第三十九条合同协议乙方在该土地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开发建设,合同协议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四十条如果合同协议乙方未按合同协议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日前通知合同协议甲方如果合同协议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合同协议甲方,或合同协议甲方有理认定上述延期由无法成立并不批准延期,合同协议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第四十一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合同协议乙方在—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日前通知合同协议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协议规定的期限,否则,合同协议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第十二章通知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任何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合同协议甲方合同协议乙方:法定名称;称;法定地址址;邮政编码;传真;真;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四十四条因执行本合同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项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四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合同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协议采用中—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协议的中文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四十七条本合同协议于年一月一日在中国签订第四十八条本合同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相关约定后作为合同协议附件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年一月―日年—月—日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协议第二条合同协议甲方依据本合同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合同协议乙方在本合同协议项下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二章定义第四条本合同协议所使用的特殊用语定义如下.“地块”指本合同协议项下合同协议甲方向合同协议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协议第五条界定的区域.“土地使用权抵押”指合同协议乙方为筹集资金开发全部或部分出让地块向抵押权人(即贷款人)提供本合同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利益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物权担保行为.“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成片开发规划”指由开发企事业公司依据总体规划编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设施.“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协议时不能以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雷电、洪水、台风、爆炸、战争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第五条合同协议甲方出让给合同协议乙方的地块位于地块编号为.(见附件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第七条本合同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颁发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第四章土地用途第八条本合同协议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对资企事业公司主为的工业区(综合区)开办和经营重化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亦准许开办一些与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第九条本合同协议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协议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第十条在出让期内,如需改变本合同协议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征得合同协议甲方和城市规划部门或科室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第十一条合同协议乙方同意按合同协议规定向合同协议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合同协议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和国家规定的有关土地税费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美元、港元),总额为元人民币(美元、港元)第十三条本合同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日内合同协议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合同协议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作为履行合同协议的定金合同协议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后—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合同协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十四条合同协议乙方在向合同协议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依照规划向当地管控部门或科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五条合同协议乙方同意从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月—日第十六条合同协议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向合同协议甲方支付土地费用美元(港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以付款前一天中国国家外汇管控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第十七条除合同协议另有规定外,合同协议乙方应在本合同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协议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合同协议甲方的对应银行帐户内对应银行名称对应银行分行,帐户号.合同协议甲方对应银行帐户如有更变,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协议乙方,由于合同协议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合同协议乙方均不负责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十八条合同协议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投资总额的—%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XXXX、企事业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协议,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协议规定第二十条合同协议乙方在作出转让—日前应通知合同协议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协议签字或盖章后—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协议的真实、完整的副本送交合同协议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第二十一条自转让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即丧失被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本合同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义务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合同协议甲方和房产管控部门或科室批准,并分别办理转让手续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二十三条合同协议乙方在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担人使用第二十四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协议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当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协议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第二十七条合同协议乙方有权将本合同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鉴定的抵押合同协议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协议的规定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合同协议乙方为开发本合同协议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第二十八条合同协议乙方在作出抵押—日前应通知合同协议甲方合同协议乙方在抵押合同协议签字或盖章后—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协议,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的真实、完整的副本送交合同协议甲方,办理抵押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第二十九条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合同协议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和承担本合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九章期限届满第三十条本合同协议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合同协议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协议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合同协议乙方如需要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一天内向合同协议甲方提交给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合同协议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协议,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协议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十章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