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教职工档案查借阅及转递制度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与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请各单位要认真遵照执行.各校可直接向教育体育局提出查借阅教职工档案申请,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查借阅教职工档案.查借阅单位只能查借阅人事关系在本校的教职工的档案.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教职工的档案.查借阅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且系中共党员和查借阅单位的正式干部查借阅人员必须政治意识、保密意识强,熟悉《教职工档案查借阅及转递制度》.各有关单位在签批《教职工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时应当对查借阅人员进行审查把关,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前来查档.查借阅教职工档案人员须持《教职工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教职工档案查借阅审批表》须经本单位书记或校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党组织印章或单位公章.查档时间一般为工作日,其他时间非特殊情况不提供查借阅.除干部考察、任免、政治审查、组织处理、治丧、(职称、工资、退休、社保)审批工作外,教职工档案一律不外借借出档案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且必须在借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归还.借出的档案和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教职工本人翻阅严禁涂改、圈划、损坏、撤换档案材料.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需要转递的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转递单》程序规范办理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职工档案查借阅及转递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档案查借阅及转递申请,县教育体育局一律不予办理对违反制度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