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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及票据管理制度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收入征缴和支出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或者凭借国有资产(资源)、政府投入、国家赋予的垄断职能、政府信誉,收取、提取、筹集(以下统称征收)的财政性资金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的下列财政性资金收入,我局非税收入的主要项目有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罚没收入;
二、政府非税收入及票据的管理.所有收入票据均由专人领取,及时做好登记、发放和缴销工作,实行票款分离制度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在市场购买收据;对于已使用的票据,要及时与财务收入账核对,并做好入账登记审核手续票据管理人员每半年应与领用单位和个人核对一次,确保不遗失和收入全额入账,遗失者,由责任人个人予以赔偿,自费公告并追究责任.政府非税收入应当直接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征收必须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各执行、执罚科室不得越权或者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