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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劳动合同4篇零售业劳动合同1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律、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的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月,本合同到年月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第三条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是第四条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详见工作安排表)甲方可安排乙方因工作需要加班
三、劳动报酬必要的处分
4、员工如毁损或遗失公司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员工所在商场的专柜,盘点少货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丢失货品的吊牌价的5折赔偿给甲方;未知原因的,由乙方所在专柜的所有营业员共同赔偿按吊牌价的5折赔偿给甲方
八、规章制度《营业员手册》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九、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a、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严重失职;或收受客户回扣的b、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c、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职工或公司企业宣布解散d、员工违反国家法律被认定有罪或被劳动教养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a、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b、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或采取欺诈手段签订本合同的除外C、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a、公司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b、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
4、需经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5、公司按本条
1、项第b、第c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国家有规定应予经济补偿的,公司按该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6、员工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a、按正常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3月的月平均实得薪津计算;b、或按公司的实际损失计算,包括公司招收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对公司的工作脱节而造成经营的经济损失
7、甲方货品从乙方所在商场撤柜,失去销售场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教育培训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培训,凡员工参加经公司同意的培训,公司相应地予以报销相关的培训费用如公司外派员工参加培训,则双方另订培训合同
十一、保密义务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员工于离职办理交接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的资料,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十二、离职手续
1、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公司指定人员
2、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公司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3、公司在员工办完上述手续后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及时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员工承担a、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b、员工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C、员工不配合,致使公司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员工的
十三、合同无效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本合同自始无效
1、根本违反法律法规的;
2、员工在《就业申请书》上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公司而签订本合同的;
3、员工为任何不合法,不正当目的而进入公司企业工作的
十四、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法律效力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为办理社会保险使用,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甲方商场代表人(签章)乙方(签章)乙方身份证号甲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电话合同签署地合同签署时间二0一年一月—日订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是适用于每一份工作的,而且只要双方有劳动的关系,那么就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在写劳动合同的时候就一下协商好所有的条款,这样才能更好的得到法律的认可,从而受到法律的保护零售业劳动合同4甲方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居民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由P政编码在京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村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本合同年—月—日生效,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年月一日止第二条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四条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五条甲方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元,试用期间月工资元,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元,试用期间日工资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元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第六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先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七条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乙方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的,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的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泄漏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医疗期满后,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除本合同第十条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十四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供批发零售业、住宿服务业、餐饮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十五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四、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第五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试用期满的工资为元/月元/月甲方每月如期支付货币工资(当月/上月)第六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当按照工作要求加班加班费每小时支付一次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乙方不得推诿,无故不参加加班的,视为旷工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七条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某项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新签劳动合同的手续甲乙双方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38条、39条、40条、41条、44条的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五、违反合同责任第八条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乙方辞职未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放弃,乙方同意视为已给甲方带来损失,赔偿以1500元起计第九条乙方未在甲方处工作满一年提出辞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培训费用
六、调解与仲裁第十条双方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下列甲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公司规章制度第十二条双方约定可另加附件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时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保证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月工资金额和加班工资标准再追究对方的责任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知悉并完全理解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同意遵守3乙方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出资为乙方购买雇主责任险及人身意外险,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同意该保险赔款冲抵甲方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的赔偿款甲方盖章乙方签名年月0年月日零售业劳动合同2甲方乙方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
[1999]16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分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第五条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有处方(以下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第六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示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议时,要告知参保人员,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第八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第九条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用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第十条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帐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
(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参保人员持用伪造、变造或外观上足以辨认为不实处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处方调剂;
(四)调剂的处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
(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
(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第十二条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全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第十三条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第十四条甲方应于乙方送达药品费申请之日起日办理暂付事宜,暂付款按审核后总额的90%按期支付给定点药店,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情况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算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参保人员调剂处方药品费,应定期向甲方申报药品费清单申请核付第十六条甲方为了审查医疗保险给付需要,请乙方提供说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询或调用调剂记录、处方、帐单、收据及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应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拒绝第十七条在协议期内,乙方地址、名称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终止协议,同时持变更登记相关证件到甲方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如乙方被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终止协议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者自药品主管机关核定之日起,视同特约主体变更,甲乙双方应改签协议或终止原协议第十八条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药品费结算或遇违约出现争议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条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十三条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协议期满前个月内续签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一日零售业劳动合同3甲方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便于甲方投资经营的食品店能够顺利运营,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该店的营业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曰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公司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二、工作岗位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于甲方经营的—食品店内从事营业员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变换乙方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乙方因工负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工作时间按乙方所在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工作需要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为员工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五、劳动报酬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基础工资职务津贴通讯费交通费社保福利共计一元
六、如乙方未办理社保卡,甲方有权代扣代交合同期内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员工负责在其档案所在地缴纳此后的一切后果由员工享有或承担
七、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
3、员工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