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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违规违纪处罚条例金碧物业集团违规违纪处罚条例(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集团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集团工作的有序进行,规范惩处行为,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物业系统全体员工第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充分善用表扬和批评的基础上,适当运用处罚手段,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实施、第二章处罚类别第四条惩处类别分为经济处分和行政处分,两者可合并执行行政处分档级标准分为第一档口头批评;第二档通报批评;第三档警告;第四档降职(调岗);第五档撤职(待岗);第六档解除劳动关系(劝退、辞退、开除)经济处罚档级标准分为行政人事部门进行申诉,行政人事部门需在当天内完成申诉处理,并对员工进行沟通回复,如员工对处理结果仍有不满,可将《员工违纪申诉表》及具体情况说明交分公司行政人事部门(物业集团直属客服中心向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诉如经调查,证实原决定存在事实不清、依据不足、责任不明等情况的应暂停执行原先做出的处分决定,待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后,再行决定撤消、变更或继续执行第八条对符合本制度第六条所述情况的,任何知情者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其直接上司或分公司行政人事部门(物业集团直属客服中心向行政人事中心)举报,也可直接向公司领导反映情况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可向更高一级领导反映行政人事部或上级领导在收到投诉后应对事件举行调查,作出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员工并抄送直接上司第九条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版本同时废止附件一《员工违纪处罚单》附件二《员工违纪申述单》7附件一员工违纪处罚单姓名处罚形式□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口警告口降职口撤职□解除劳动关系口其他经济处罚部门意见员工签字单位:部门处罚原因违纪事实及处罚依据日期行政人事部门意见领导审批意见备注如不同意违纪事实可另外签写违纪申诉单,两份表格均拒不签字视为同意违纪事实但抗拒处罚,由在场证明人(两人或以上)在员工签字处签字证明后按8照程序呈递,撕毁处罚单或有其他过激行为的,视后果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罚附件二员工违纪申诉单姓名处罚形式处罚事由所属部门处罚金额工号填表日期处罚时间个人陈述理由员工签字部门意见行政人事意见9领导审批意见第一档当月奖金下浮;第二档降薪;第三档支付赔偿金第三章处罚处置权限第五条员工凡有违纪事实者,由所在部门将其情况填写《员工违纪处罚单》按相应报批流程审批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附带详细书面报告
(一)集团本部、直属物业公司和直属客户服务中心
1、物业集团本部员工的处罚,统一由行政人事中心报物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实施
12、直属客户服务中心员工的处罚,客服中心负责人以下人员由行政人事口报其负责人审批执行,客服中心负责人由集团行政人事中心报物业集团负责人审批执行
3、直属物业公司员工的处罚,物业公司全体人员由行政人事部门报公司负责人审批执行;物业公司负责人由集团行政人事中心报物业集团负责人审批执行
(二)外地物业公司客服中心主管及以下人员,由行政人事部门报客服中心负责人审批执行;客服中心主管以上员工、物业公司总助及以下全体人员由行政人事部门报物业公司负责人审批执行;物业公司负责人的处罚事件按相关规定流程审批执行第四章处罚内容及标准第六条惩处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口头批评,情况严重者将通报批评并给予20-50元经济处分
1、工作场合喧哗、吵闹、制造事端纠纷,影响办公秩序的;
3、在工作时间经常拨打私人电话或闲话长说的;
4、工作怠慢、服务欠佳,但未带来不良影响的;
5、接听电话不礼貌、不规范的;
6、未经允许上班时间因私会客的;
7、未经同意,穿着制服外出的;
8、粗鲁的言行和玩笑,谈论他人的私事或隐私的;
9、员工不注意自身形象,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其它诸多工作不适宜的事项2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可给予下浮浮动奖金部分50-100元的经济处分,因不良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须酌情进行赔偿
1、违反考勤管理规定,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不参加公司统一安排活动、会议的;
2、不穿制服、仪容不整、不佩戴工牌的;
3、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国内国际长途,但次数不多、金额较小的;
4、脱岗、睡岗、或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如读非业务书籍、报纸、杂志、打瞌睡,上网、玩游戏等;
5、违反工作场所制度,且不听劝阻,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不服从管理,影响工作开展,但情况并不严重的;
7、拾遗不报但数额较小的;
8、一个月累计达两次受到口头批评的;
9、未能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重点工作计划且未批准延期的;
10、违反第一项中规定的内容造成较严重后果或其它应通报批评的事项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以警告,同时可给予下浮浮动奖金部分100-500元(参考)的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下调一级工资因不良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须酌情进行赔偿
1、工作怠慢、服务欠佳,受到客户或业主投诉的;
2、未经批准,不经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出以及私自使用专供客人使用的设备的;
3、因工作水平低下、责任心不强,或因管理不善、督导不力,致使所负责工作发生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有损失隐患的;
4、工作效率低下,不能按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或影响指令性任务完成的;
35、由于疏忽而损坏、遗失公司财物但影响不严重的;
6、未经许可,在公司正常业务以外使用公司名称、公司信息资料用于个人目的的;
7、因过失而泄露商业秘密或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8、不听从公司和上级工作指导和工作安排,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秩序和业务开展的;
9、对工作中的责任、质量事件知情不报的;
10、违反通讯工具畅通管理规定,影响工作开展的;
11、使用公司电话多次拨打私人国内国际长途,数额较大的;
12、因个人原因造成文件流转延误、重要文件丢失的;
13、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交接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14、一个月内累计两次受到通报批评的;
15、违反第
二、三项中规定的内容导致较严重后果或其它应予以警告的事项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以警告,同时可给予下浮浮动奖金500-1000元(参考)的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下调两级工资或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因不良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须酌情进行赔偿
1、贵重物品拾遗不报,但未对公司名誉造成影响的;
2、将公司设施、设备、车辆用于私人目的;
3、不配合其他岗位开展工作、消极怠工、遇事推诿的;
4、与客户、业主发生争执,见客户、业主有难不相助,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时间饮酒及在酒精或麻醉药物影响下当值的;
6、因过失而泄露商业秘密或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造成较重后果的;
47、未经公司同意有兼职行为,经教育及时悔改的;
8、工作态度粗暴无礼、职业道德低下的;
9、管理人员疏于履行管理职责,办事不公,袒护下属的;
10、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11、不制止违章,故意回避,明哲保身的;
12、对公司有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未能积极有效处理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13、做出影响公司声誉和恶化经营环境的行为的;
14、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的;
15、一个月内累计两次受到警告的;
16、违反第
一、
二、三项中规定的内容导致严重后果或其它应予以该项处罚的事项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劝其辞职、辞退或开除处分)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因不良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须酌情进行赔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因管理不善、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偷窃、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
2、指使、授意、纵容员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3、威胁、恐吓、打架、斗殴、危害同事,造成恶劣影响的;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从事经营活动的;
5、伪造公司证件、凭据谋取私利的;
5、越权逾矩擅自对外发表言论,发布公司不实信息,影响公司工作正常开展的;
6、在公司内聚众赌博的;
7、在其他公司以任何形式兼职的;
8、散布流言、谣言,组织煽动及参与怠工或罢工、闹事严重影响工作的;
59、盗窃同事、客户或其他人员财物的;
10、偷窃、侵占公司资产的;
11、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程序,影响、扰乱生产、工作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5天,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
13、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14、索贿、受贿;
1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16、严重破坏公司形象、损坏公司声誉、污蔑公司领导;
17、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向公司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欺骗行为的如伪造入职材料,虚报费用,骗取病假、补贴,隐瞒病情等;
18、违反第
一、
二、
三、四项中规定的内容导致十分严重后果或其它应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事项
(六)公司另有明文规定的各项处罚措施
1、本条例未列明但另有规定的事项按照其他规定处理;
2、本条例与其他文件均有规定但惩处措施相冲突的,选择内容最相关的条例进行处罚若无法判断相关性,以时间为序优先适用较新的处罚办法经济处罚不叠加使用(如迟到行为已受到考勤制度考核,只可依照本条例进行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不可重复施以经济处罚)
3、事件产生于本条例颁布前,截至本条例颁布后仍未作出具体处罚的,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罚,与其他规定有冲突的,依照上述内容酌情处理第五章附则6第七条员工认为所受处罚有失“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的,可在处分决定执行前填写《员工违纪申诉表》,向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