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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及管理制度鸡东县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总投资2089万元,项目实施后收益带动扶贫资金整改涉及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1316户2675人为贯彻落实鸡东县脱贫攻坚相关文件要求,更好地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成效,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农村局和民宗局利用扶贫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项目实施后,所得租金用于收入带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第二条要在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对贫困对象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达到脱贫标准第三条分配原则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坚持公开透明、民主公正、实事求是的分配原则第二章分配对象及程序第四条固定资产租赁收益分配对象及分配程序首先农业农村局和民宗局共同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进行公示,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收益主要用于增加全县贫困户的收入,如有劳动能力参加公益性岗位的贫困户,弱劳动能力参加村集体劳动的及其他劳动,对于无劳动能力的按生活补贴的形式进行补助其次可用于集体公益事业支出第五条固定资产租赁收益用于贫困户之外,结余不可用于县级办公经费和县级债务偿还等支出第六条收益分配标准固定资产租赁收益70%可用于全县有劳动力贫困户参加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参加村集体劳动补贴或用于公益事业以及发展产业,30%用于对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生活补贴第七条收益分配时间对贫困户收益的时间根据项目产生效益时间确定,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第八条固定资产租赁收益分配对象,金额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固定资产租赁收益资金实行统一核算加强项目收入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收益分配公开公平公正第十条做好收益分配档案管理工作要对收益分配的过程中形成的分配方案、会议记录、公示、自己拨付、图片等资料及时归档,形成完整档案,长期保存备查第十一条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租赁收益分配的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对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构成危急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二条责任落实本项目责任落实由鸡东县农业农村局、鸡东县民宗局共同负责鸡东县农业农村局鸡东县民宗局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