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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编制目的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提高辐射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处理处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在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控制和减轻辐射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从业人员、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辐射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市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适用范围
(5)区财政局
①负责辐射事故日常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响应、应急设备购置与维护、医学应急救援物品、辐射防护用品、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品、应急人员培训所需的经费保障;
②承担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6)交警市北大队负责辐射事故现场控制区、监督区、撤离区、安置区、应急救援通道等交通秩序维护;
②建立抢险救援绿色通道;
③加强现场交通管制和疏导,指挥各种抢险车辆迅速通行
(7)市北消防大队
①参与特殊场所(高空、火灾现场等)辐射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抢救被困人员;采取措施,保障事发地其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承担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8)区应急管理局
①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
②参与因辐射事故而受灾困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③承担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9区民政局
①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②承担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10区城市管理局
①根据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协调市有关水务管理部门对辖区采取停水或供水措施
②承担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11事发街道办事处
①发现辐射事故后,立即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并在有关部门到达前与事发单位一同控制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和救援工作,并根据应急预案积极响应,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负责辖区内人员救助、疏散、安置,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
③为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④承担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工作机构及职责工作机构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在上级部门的支援和指导下,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应急处置组、舆情信息组、专家咨询组、应急保障组6个应急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时,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1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牵头成立,配合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监测组开展以下工作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划定控制区、监督区范围;
②监测和分析数据的整理、收集和报告;
③辐射事故预测、定性定级、后果的分析评价;©辐射污染处理工作;
⑤指导应急现场及公众的辐射防护2医疗救援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事故发生地街道办、有关医疗机构等单位组成,开展以下工作
①设立医疗卫生救援点,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急救和卫生处理,确定人员放射性损伤程度,视情况转移至专科医院治疗,协助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人员受照射剂量监测工作,必要时提请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上级卫生机构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
②及时报告救助进展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救助措施和建议3应急处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公安市北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北消防大队、交警市北大队防、区民政局、事发街道办等相关成员单位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机构组成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安保和交通秩序维护等4舆情信息组由区委外宣中心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公安市北分局、区卫生健康局、事故发生地街道办组成,开展以下工作
①负责组织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及现场处置信息,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送重要信息;组织指导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
③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组织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舆论引导工作5专家咨询组由区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依托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专家组组建负责为辐射事故应急提供技术咨询,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6应急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市北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北消防大队、交警市北大队及事故责任企业组成,开展以下工作
①负责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车辆、设备、人员、通信、供电、供水等保障;
②妥善安排撤离和疏散相关人员的生活,统一组织和分配发放救济物资,做好救援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③保障应急救援通道的畅通辐射事故责任单位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含运输单位是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主体责任单位
①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②按照先期处置的原则,第一时间报告并控制缓解事故事态,对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保护、隔离防护等措施;
③组建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关设备,做好应急准备;D接受并严格执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各项指令;
⑤承担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等方面的费用4信息报告
4.1报告时限和程序1企事业单位含运输单位发生辐射事故或判断可能引发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及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公安市北分局、区卫生健康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将初步情况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接报并组织调查核实,确认事件级别,根据突发辐射事件级别执行以下相应的信息报送程序
①初判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在3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政府、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书面报送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1个小时,并抄报区应急委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
②初判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抄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应急委
③辐射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④如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辐射事故,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程序上报A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群的;B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辐射事故;C.对饮用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4.2报告方式和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1初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发生单位、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类型、事故源信息、污染源类型、大小、污染方式、事故经过、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初步应急措施等情况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附件42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应急响应和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等,填写《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附件53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辐射事故原因、源项、影响程度和范围,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源的安全状态,人员受照射情况和医学处理情况,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责任追究,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展的善后工作等初报从发现时间起30分钟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适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应急响应终止后15天内上报辐射事故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辐射事故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也应及时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报告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传真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电话传真5应急响应先期处置辐射事故发生后,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含运输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疏散现场无关人员,救治受伤害人员,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区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事发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应立即组织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救护、抢险等先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应快速做出综合分析,通知相关单位,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开展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疏散现场无关人员,救治受伤害人员,并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防止污染扩散,同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相关部门要及时主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和必要技术支持,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提供事故发生前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属于一般辐射事故的,由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必要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同时将事故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并做好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分级响应根据辐射事故等级进行分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分别进行I级、II级、III级和IV级应急响应IV级应急响应一般辐射事故由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主要应急处置措施如下1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市辐射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市北区内除核事故以外的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辐射事故包括以下几类
(1)放射源丢失、被盗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失控等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生产、医疗、勘测和科研等活动中放射性废物暂存和处置等引起的放射性污染事故;
(3)放射性物质(除易裂变核材料外)运输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4)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
(5)可能对市北区(空中、陆地、水体、大气和饮用水等)造成影响的区外辐射事故;
(6)航天器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7)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1.4应急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减少危害;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快速反应,先期处置;资源共享,科学处置;平战结合,常备不懈2辐射事故分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情况;
(2)各相关成员单位保持与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故动态;
(3)各相关成员单位准备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必要时,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和指导
①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控制事故现场,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进一步扩大辐射事故影响的作业;负责辐射事故信息报告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事故定性定级、调查处理和事故总结工作
②公安市北分局负责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开展辐射事故中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并在生态环境部门协同下进行追缴
③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辐射事故中伤员的医疗救治
④其它单位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开展应急工作
5.
2.2HI级应急响应(较大辐射事故)、II级应急响应(重大辐射事故)、I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辐射)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上级应急响应指令开展工作指挥与协调IV级应急响应(一般辐射事故)区政府分管或主要领导、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有关部门分管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区政府主要领导或上级领导的指示下行使指挥权对于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的一般辐射事故,区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处置,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区政府主要领导或上级领导的指示下行使指挥权2较大辐射事故III级、重大辐射事故H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按照《青岛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现场处置措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在上级部门的支援和指导下,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的现场救援处置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分工有序开展应急处置,主要工作措施如下1确定辐射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依法及时公布应对辐射事故的决定、命令;确定各应急工作组的具体任务、目标、责任,分组开展工作;2确定进出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周边开展应急工作的有关管制或保护性规定,了解掌握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伤员救护情况;
(3)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应急工作组实施应急支援、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现场的人力物力维护秩序、转移救治受伤害人员、疏导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4)初步确定污染状况及范围,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隔离区域、转移疏散人员范围等,快速封堵或转移污染源,迅速控制事态发展;
(5)配合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事件的发展趋势,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单位和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有效应对措施,组织对现场污染物进行处理,疏散转移相关人员,消除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后续影响,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6)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到威胁人员的疏散和撤离时间、方式;
(7)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配合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8)属于放射源丢失、被盗被抢的,对丢失现场或放射源可能移动的路线进行封锁或交通管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人群发布警告信息,并开展调查取证、侦查和追缴等工作
(9)组织人力对可能受事故威胁的现场周边其它危险源进行监控,避免造成连带的环境或安全事故;10经核实确定为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第一时间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接受并实施国家、省或市的应急响应指令,配合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11及时报告相关信息辐射应急监测配合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监测组开展辐射监测,主要工作内容根据辐射事故性质,制定辐射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辐射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方式,预测并报告辐射事故发展情况、污染物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的影响情况,作为应急决策的技术支撑扩大响应因突发辐射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已有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发展态势,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提请区政府启动其它专项应急预案,或请求部队、武警等实施增援已采取的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危害,事件有可能往较大及以上级别发展、或有可能危及相邻辖区,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同意,向市辐射专项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应急联动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同时与有辐射应急能力的企业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辐射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安全防护辐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必须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出入事发现场的管制或保护性规定要求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或相关部门统一规划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并及时将受威胁群众转移至紧急避险场所事发街道办事处应配合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群众疏散的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应急响应终止IV级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由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2辐射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III级及以上级别的辐射事故,执行上级应急响应终止指令应急响应终止程序1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或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并经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2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向组织处置辐射事故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3应急状态终止后,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放射性巡测、采样和事故影响的评价工作,直到自然过程或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后续工作总结报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对事故情况和应急期主要行动进行总结,于应急响应终止后15天内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区政府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后续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担负的应急响应任务,指导有关部门和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查清原因,制定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及预案,防止重复发生类似事故;对辐射事故的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改进完善本预案的有关工作建议;评价辐射事故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做好场地修复、伤亡人员救助抚恤、应急资金补偿等善后工作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辐射事故发生后,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宣传部门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一般辐射事故由区政府发布,具体由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执行《青岛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公开渠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辐射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做好舆情分析和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编造、传播、发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7应急保障应急预案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并报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本预案生效后2个月内,将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方案)及应急机构名称、具体人员、联络方式报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报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案修订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C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备案队伍保障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监测与污染处理、专家组及应急处置队伍依托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装备保障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担负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任务,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巡检仪)、处置设备(铅罐、长臂机械手)和防护装备(铅服、个人剂量报警仪),贮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共享资料保障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整理本级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名单、电话,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物质运输单位的辐射防护负责人名单、电话等信息资料,在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各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内共享制度保障值班制度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各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含运输单位)的辐射防护负责人应保证通讯设备畅通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应急设备物资日常保养制度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部门应加强对应急仪器设备和物资装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能够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承担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经费,保障应急系统正常运行培训预案发布后,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进行预案解读,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各自进行培训演练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含运输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含运输单位)的演练计划和实施方案,于每年1月上旬报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责任追究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将辐射事故分为一般辐射事故(IV级)、较大辐射事故(in级)、重大辐射事故(II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四个等级(辐射事故量化指标详见附件2)
2.1一般辐射事故(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的照射量超过年剂量限值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
(4)伴生矿严重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后果的;
(5)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的
2.2较大辐射事故(I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i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辐射事故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名词术语解释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是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指发生辐射事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或放射性物质运输单位附件2辐射事故量化指标.一般辐射事故有关量化指标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
5.0E+llBq的1-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O.lmSv/h或者p/y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a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o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l.OE+H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
1.0E+12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小于
2.5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较大辐射事故有关量化指标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
5.0E+llBq且小于
5.0E+14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500m2且小于
0.5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
0.1mSv/h或者p/y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a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o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l.OE+HBq且小于
1.0E+12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
1.0E+12Bq且小于
1.0E+13Bq的Sr-90当量o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
2.5D2且小于25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重大辐射事故有关量化指标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
5.0E+14Bq且小于
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
0.5km2且小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
0.1mSv/h或者p/y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a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o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
1.0E+12Bq且小于
1.0E+13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
1.0E+13Bq且小于
1.0E+14Bq的Sr-90当量o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D2且小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有关量化指标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
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O.lmSv/h或者p/y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a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o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
1.0E+13Bq的Sr-90当量
(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
1.0E+14Bq的Sr-90当量
(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附件3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1)生态环境部联系电话:,传真
(2)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系电话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电话:
(3)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室电话传真市北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室电话传真(工作日)、(非工作日)
(4)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电话传真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电话12345传真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电话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电话
(5)市公安局(安全保卫组)值班室电话110传真公安市北分局值班室电话110传真:6市卫生健康委急救电话120值班室电话白天值传真应急办区卫生健康局值班室电话120传真7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值班电话传真8青岛市应急局值班电话:传真: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4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造成局部影响的;5放射性污染跨我区,引起一般性群体事件的重大辐射事故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I、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但未造成场所弥散性污染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4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造成较大影响的;5放射性污染跨我区,造成我区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附件4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附件5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址等主要性能参数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的;4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造成严重影响的;5放射性污染跨我区,造成我区正常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6对我区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区外核试验、核事故等引发的辐射事故3应急组织及职责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领导机构组成成立市北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成员如下总指挥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副总指挥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局长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公安市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委外宣中心、市北消防大队、交警市北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具体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方针、政策,及国家、省、市关于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指示;
(2)组织实施本预案,在上级部门的支援和指导下,做好辖区内一般辐射(IV级)事故应急响应,决定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做好辖区内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辐射(III级)事故的先期处置,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应急监测等应急响应;
(3)在上级部门指导下,组织制定应急行动计划,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它任务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
(2)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和修订工作;
(3)传达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4)指导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放射源责任单位(含运输单位)及时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5)建立应急队伍,组织辐射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环境应急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6)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及时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
(7)及时组织整理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并报告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8)在上级部门的支援和指导下,做好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应急救援;
(9)依托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专家组,组建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提出处置建议,负责专家的联系工作;
(10)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
①负责辐射事故接警(),并及时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和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②在上级部门的支援和指导下,做好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先期处置的综合协调;
③负责监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的应急防护工作;©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辐射事故现场调查和应急监测分析工作;
⑤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辐射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组织开展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
⑥在上级部门的支援和指导下,组织专家对辐射事故进行预测、定性定级及后果评价,提出控制事态和污染扩大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辐射事故有关应急装备、物资的筹集准备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辐射事故现场污染处理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辐射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承担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区委外宣中心
①协助做好辐射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进展信息发布、网络舆情引导工作;
②承担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3公安市北分局负责辐射事故110接警,并及时报告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上级部门的支援和指导下,完成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③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安全保卫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④开展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⑤组织打击事故信息造谣等违法行为;
⑥承担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4区卫生健康局在上级部门的支援和指导下,做好辐射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事故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许可证号许可证审批机关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型□人员受照□人员污染受照人数受污染人数口丢失口被盗口失控事故源数量口放射性污染污染面积(n)序号事故源核素名称出厂活度(Bq)出厂日期放射源编码事故时活度(Bq)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状态(固/液态)序号射线装置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所在场所主要参数事故经过情况报告人签字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许可证审批机关]事故发生时间事故报告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型□人员受照口人员污染受照人数受污染人数□丢失□被盗口失控事故源数量□放射性污染污染面积(m)序号事故源核素名称出厂活度(Bq)出厂日期放射源编码事故时活度(Bq)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状态(固/液态)序号射线装置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所在场所主要参数事故经过和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联系人(公章)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