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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信息传播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及其子公司对外交流工作信息传播管理工作,进一步严肃企业信息传播相关纪律,规范公司对外形象宣传工作,降低企业信息传播风险,为企业品牌塑造营造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权属子公司在日常对外信息传播工作定义:企业对外信息传播是指在营销推广、客户沟通/宣讲、媒介沟通、公关活动、招聘活动、企业文化活动及其他与外界沟通、交流工作中产生的信息流动行为2管理职责市场运营部职责负责本标准的编制、修订、宣贯;负责本标准的督导、考核等其他部门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标准的执行、落地3管理内容与要求对外交流工作杜绝使用的信息未经许可,严禁在公司日常对外交流工作中,诸如营销推广、客户沟通/宣讲、媒介沟通、公关活动、招聘活动、企业文化活动等透露、披露或提供企业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未正式签署协议的股权合作项目及其他未发布的合作关系;公司未公布或未核准发布的经营战略、市场策略、投融资计划、法务事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会议纪要等;公司盈利预测、盈利数据、财务报表、财务预决算报告等敏感财务数据信息;未签署的合同或签署但未经客户许可发布的合同;产品制造工艺、产品配方、控制标准、原材料标准的详细说明资料、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企业宣传画册电子版、PPT介绍电子版(技术研发类、财务类、运营类、投融资类等)以及未经公司确认、审核的企业介绍资料;产品安装应用设计图纸、各类工程基建设计图纸、设备图纸等;公司薪酬体系信息、企业客户名单(含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等)、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等;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的来往情况资料;未打水印或未注明专用事项的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企业高管身份信息资料等对外交流工作杜绝出现的不当行为严禁在企业对外宣传与交流活动中出现不合公司品牌形象规范、存在法律风险及有损公司声誉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在各种宣传推广载体或宣讲活动中使用未进行注册的公司名称(该行为违反《公司法》),或者使用表述不规范、不准确的公司简称;使用尚未拿到证书或已拿到证书但已过期的专利项目、荣誉资质事项等(该行为违反《广告法》);使用在有效期内但没有注明专利号的专利名称(该行为违反《广告法》,如需使用,请务必在专利名称后注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使用刻意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说辞(该行为违反《广告法》);在涉及企业介绍的资料或说辞中,使用“最大、〃最厉害、最强〃、最好〃等极限性表述词语(该行为违反《广告法》);使用不符合行业规范或错误的不准确的行业术语;发表不严谨、不健康或有违行业常识、政治常识的不当言论,或者使用不正确的且涉及国家政治问题的资料,如不正确的地图等各部门、子公司对外交流如涉及媒体采访的,至少需提前1天在0A系统走〃媒体采访接待审批流程〃(0A-发起流程一公司总部/子公司品牌管理一媒体采访接待审批)违反该管理标准相关规定并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甚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本标准由市场运营部负责起草与解释本标准批准人本标准于年月日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