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钝化颗粒镁技术要求
一、质量要求执行技术协议⑴金属镁
294.00%执行合同价;⑵
94.00%>金属镁》
92.00%以
94.00%基准,每降
0.01%单价下浮
2.6元/吨;⑶
92.00%>金属镁
290.00%以
92.00%基准每降0・01%单价下浮
5.2元/吨;
(4)金属镁<
90.00%每降
0.01%单价下浮
10.4元/吨;⑸金属镁含量检验结果以检验报告为准上述考核按金属镁含量分比例逐档累计计算直至减价为“0”;⑹粒度要求大于20目不超过
0.04%大于30目不超过
11.71%大于50目不超过
60.34%大于70%不超过
15.10%大于100目不超过
5.59%小于100目不超过
6.69%o⑺受安钢生产工艺原因,不合格产品无法退货,该批货物由安钢自行处置
二、包装要求新编织袋、吨袋包装,内附薄膜,袋内为散装要注明生产厂家(供货厂家)、生产日期、物资名称等
三、供方随货附质量保证书一式两份需方炉耐库验收外观质量需方可不定期抽检,由需方送国家授权单位检验(不复检),检验费由供货方支付禁止进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在需方周边具备仓储能力,具备接通知之后,3小时内到货能力物资名称Mg粒度钝化颗粒镁2按技术协议进行粒度配比
9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