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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迪庆州地震应急预案目录总则编制目的
(4)编制依据
(4)适用范围
(4)工作原则
(4)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5)迪庆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5)迪庆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5)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职责
(6)响应机制
(6)响应级别与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6)分级响应
(7)监测报告
(8)地震监测预报
(8)省人民政府并通报省地震局、民政厅、住建厅,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3IV级响应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对一般地震灾害时,视情形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形势较为严峻的给予必要的其他支持应急启动1地震发生后,州防震减灾局立即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将震情信息通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2州人民政府根据州防震减灾局提出的应急响应建议,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初步灾情信息3州人民政府政府立即召开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4州政府领导牵头,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州政府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在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5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部门接到震情信后,迅速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处置情况主要处置措施1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州民政局、防震减灾局迅速收集、统计、调查灾区受灾情况,并及时对灾情进行分析处理评估救灾需求,防灾减灾委办公室汇总灾情后,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州直其他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并上报防灾减灾委办公室州统计局迅速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及时报州防灾减灾委办公室,为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灾区基本情况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信息应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于人员压埋、受困等涉及受灾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当立即上报2综合协调迪庆军分区履行军地救援力量统筹协调职责;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分别负责所承担地震应急处置任务的协调工作,对口协调前来我州进行支援的抢险救援力量3搜救人员军分区、武警支队、州公安局、消防支队、防震减灾局、卫计委、安监局等部门立即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抢险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军分区协调驻迪现役部队其他力量,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4医疗救治州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病员救治,保障受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心理援助以及疫情监控等工作,同时协调州外医疗卫生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州工信委、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器械5人员安置州民政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州教育局负责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州红十字会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上级红十字会组织救灾援助,接受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州商务局、州发改委、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负责紧急调供粮食、食品、饮用水、成品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州住建局、教育局、卫计委等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6通信保障州工信委负责组织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信畅通7交通运输保障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迪庆公路局、香格里拉机场等部门负责迅速查明交通受阻情况,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特别管制措施,修复被损毁的公路、桥梁、机场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受灾群众转移的运输需求8电力保障州工信委、迪庆供电局负责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9基础设施州住建局负责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10灾害监测州防震减灾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观测和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州气象局负责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州国土局负责组织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州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人民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州环保局、安监局、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露事件,及时扑灭火灾州水务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河流淤塞形成堰塞湖、矿山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毁损的水利堤坝和工矿设施,立即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11治安维护州公安局、武警迪庆支队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受灾群众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2)社会动员团州委、州红十字会负责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州民政局、红十字会视情况负责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必要时,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非灾区的全州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13)涉外事务州外侨办、商务局、旅发委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联络和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州外侨办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州外侨办、州政府新闻办、海关、边防检查站等部门及时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入境事宜;办理和安排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的采访事宜14新闻宣传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防震减灾局、州公安局等部门应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15损失评估州防震减灾局负责协调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震区人民政府、州防震减灾局、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等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对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开展灾害损失评估16督查监察州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及州政府督查室适时组织开展对救灾物资、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检查灾区人民政府、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州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17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隐患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
(18)恢复生产州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农牧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救灾资金和物资,落实财产保险理赔,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受灾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如需对其他州和省外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时,应立即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毗邻省(州)实施;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救灾帐篷的安置远离次生灾害地段;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故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6恢复重建恢复重建规划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国务院或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州政府组织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灾区的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恢复重建实施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灾区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州直相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和监督7保障措施队伍保障州、县(市)区防震减灾、住建、消防、安监、卫生、交通运输、供水、电力等部门应当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抢险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经常性开展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抢险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群众安全保障震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群众疏散撤离具体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划定安全隐患位置和范围,确保所有人员远离安全隐患州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的指导工作指挥平台保障州防震减灾局负责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指导各县(市)区防震减灾部门建立地震监测和应急指挥中心,形成省、州、县(市)区之间互联互通的地震监测与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建立和完善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定、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监测和地震烈度速报技术系统,并实现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物资与资金保障州民政局、工信委、住建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震情速报
(8)灾情报告
(8)应急响应
(9)响应启动
(9)
(1)I级响应、II级响应
(9)
(2)III级响应
(9)
(3)IV级响应
(9)应急启动
(9)主要处置措施
(10)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
(16)恢复重建
(17)恢复重建规划
(17)恢复重建实施
(17)保障措施
(17)队伍保障
(17)群众安全保障
(18)指挥平台保障
(18)物资与资金保障
(18)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州、县级专门储备、市场储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州财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准备和拨付州民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州民政、财政、发改等部门应当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委、厅局申请相关经费给予灾区支持基础设施保障州防震减灾局要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各类观测仪器正常运行,强化24小时震情值班制度,加强震情会商,及时落实和上报各类异常情况,确保震情跟踪工作落到实处州工信委及各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移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协调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在极端情况下至少有1种以上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州住建局、防震减灾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州发改委、迪庆供电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迪庆公路局、迪庆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国土资源局、香格里拉机场等要协调建立公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避难场所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旷场地,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和落实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宣传、培训与演练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防震减灾、红十字会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防震减灾、红十字会等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州属各类应急救援队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迪庆实际,联合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应急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技术系统、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经费、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地震监测台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安居工程、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检查8其他地震事件处理邻区地震事件邻区地震是指在迪庆周边地区发生并且波及迪庆州的地震事件地震造成建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州防震减灾局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州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的应急响应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当州、县(市)区中心城市和大型水库、水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州防震减灾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州政府同时通报州级有关部门州政府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地震传言事件当州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防震减灾局、新闻办、公安局分析传言起因,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误传,将处置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应急办、省地震局应急戒备事件应急戒备是指当省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
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以及州内开展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戒备工作的事件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立即开展以下工作1州防震减灾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落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2州防震减灾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地震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相应对策3州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部门以及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化品、水库、油气等企业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4州工信委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组织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5军分区、武警支队、州公安局、迪庆公安消防支队、防震减灾局、卫计委、安监局等部门组织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或有关技术人员做好应急准备6州民政局、工信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7州政府新闻办、防震减灾局、公安局、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8州防震减灾局协调省、州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和督促涉及的地方各级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应急疏散、抢险救援准备9附则奖励与责任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预案管理与更新州防震减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州防震减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州政府应急办及州防震减灾局备案县(市)区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市)区级地震部门备案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预案解释本预案由迪庆州防震减灾局负责解释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表
7.5基础设施保障19避难场所保障
(20)宣传、培训与演练
(20)应急检查
(21)其他地震事件处理邻区地震事件
(2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21)地震谣言事件
(22)应急戒备事件
(22)附则
(23)奖惩与责任
(23)预案管理与更新
(24)以上、以下的含义
(24)预案解释
(24)预案实施时间
(24)1总则编制目的依法科学统
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藏区和谐稳定及社会正常秩序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迪庆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州内或发生在邻区对我州造成危害的地震事件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震区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州人民政府是处置本州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县(市)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前期处置和协助处置工作各县(市)区、州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迪庆州应急救援支队、县(市)区应急大队、民兵预备役和公安民警等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科学决策,科学调度,科学救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迪庆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迪庆州人民政府设立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州地震应急工作迪庆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州人民政府州长常务副指挥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州长副指挥长迪庆军分区、民政局、防震减灾局、住建局、公安局、发改委、武警迪庆支队、迪庆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州委宣传部、迪庆军分区、州政府办、民政局、防震减灾局、住建局、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工信委、水务局、教育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监察局、统计局、环保局、审计局、国安局、安监局、移民局、食药监局、气象局、州政府新闻办、文体广新局、迪庆报社、农牧局、旅发委、民宗委、外侨办、商务局、林业局、科技局、香格里拉机场、红十字会,团州委、迪庆供电局、州发电公司、迪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迪庆公路局、云南电信迪庆分公司、云南移动迪庆分公司、云南联通迪庆分公司、人寿保险迪庆分公司、财产保险迪庆分公司、诚泰财产保险公司迪庆支公司、香格里拉市供排水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防震应急办公室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X防灾减灾委办公室和恢复重建办公室,分别设在州防震减灾局、民政局、住建局1防震应急办公室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震时负责震情速报、地震现场震情监视和震情趋势判定协调配合中国地震局和省地震局做好震情监视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2防灾减灾委办公室负责收集灾情汇总灾情、协调救灾物资和资金的筹措与安排,并及时组织下拨3恢复重建办公室负责公共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安全性评价,指导灾区危房排险,组织震区的抗震加固工作3响应机制响应级别与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表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3.2分级响应根据州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I级、II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III级响应,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IV级响应,由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抗震救灾工作表2: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地震发生在我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县城以上中心城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监测报告地震监测预报州、县(市)区防震减灾部门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州各类地震观测资料,根据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划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以及省防震减灾工作部署提出全州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震情速报州内发生
4.0级以上地震后,州防震减灾局在30分钟内将地震三要素(发震时间、震级、震中位置)速报州委、州人民政府及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灾情报告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灾情信息,同时抄送州防灾减灾委办公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州民政、防震减灾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上报州防灾减灾委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州政府外侨办并抄送州民政局、防震减灾局州政府外侨办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政府报告,并酌情向有关地区和机构通报5应急响应响应启动
(1)I级响应、II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I级响应、II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2)III级响应(包含I级、II级响应的主要应急工作)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州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序号工作组牵头部门州级参加部门主要职责1综合协调组州政府防震减灾局、民政局、住建局、教育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计委
1、协调组织全州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紧急救援、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的保障支援
2、做好国家、省工作组的接待和有关保障工作
3、做好信息汇总和有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4、组织专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建议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抢险救援组迪庆军分区迪庆军分区、消防支队、武警迪庆支队、安监局、住建局、公安局
1、负责抢险救灾力量资源配置,统筹安排资源,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2、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特别管制措施
3、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
4、协助开展排危除险工作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医疗救治防疫组州卫计委食药监局、红十字会
1、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
2、及时检测、监测灾区饮用水、食品、药品安全等
3、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工作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群众生活州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交
1、制定灾区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保障组通运输局、住建局、教育局、公安局、团州委、商务局、气象局、民宗委、供销社、红十字会、保险公司障措施
2、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区域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
4、设立志愿者队伍服务站,指导做好志愿者招募管理、工作派遣和后勤管理工作
5、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安排抵达灾区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志愿服务
6、调控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州场供应
7、做好遇难者善后和遗体处置工作
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州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迪庆公路局、迪庆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工信委、住建局、水务局、供电局、供排水公司、农牧局、民政局、各通信运营商、香格里拉机场
1、组织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
2、组织调运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3、开展灾区房屋建构筑物的应急安全鉴定;调运应急板房等物资和装备,搭建临时安置住所
4、做好灾区应急供水水源保障工作
5、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工矿商贸和农牧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6次生灾害处置防范组州国土局消防支队、水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迪庆公路局、迪庆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气象局、工信委、住建局、安监局
1、及时组织扑火灭火,处置危化品泄露事故
2、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
3、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
4、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
5、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6、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7、加强道路交通次生灾害防治
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7治安维护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教育局、民宗委、司法局、信访局
1、组织维护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
2、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进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通行
3、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4、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
5、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8监测和损失评估组州防震减灾局、民政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工信委、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卫计委、迪庆供电局等
1、进行地震灾情速报和快速评估,提出应对和处置地震灾害的辅助决策意见
2、组建流动监测台网,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
3、开展对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调查
4、联合有关单位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开展地震灾害科学考察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9新闻宣传组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民政局、防震减灾局等、民宗委
1、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实情,正确引导舆论
2、组织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新闻报道
3、做好舆情监控及研判,采取适当形式积极稳妥应对
4、开展地震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0救灾捐赠和资金筹措组州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委商务局、红十字会、外侨办、民宗委
1、向国家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
2、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组织处理有关事务
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1涉外事务组州外侨办、民政局商务局、卫计委、红十字会、旅发委、海关、质监局、食药监局、民宗委
1、协调国外救援队伍行动事宜
2、组织处理涉外事务(港澳台、外籍旅客以及境外事宜)
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2督查监察组州监察局民政局、住建局、审计局、州政府督查室、信访局
1、组织开展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州人民政府投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以及接受捐赠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督促检查灾区政府、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州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防止公务人员侵害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
4、受理灾区群众的投诉、举报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初判标准人员死亡(含失踪)震级人口密集地区、特殊地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
7.0级以上
6.0级以上重大地震灾害50~299人
6.0~
6.9级
5.0~
5.9级较大地震灾害10-49A
5.0~
5.9级
4.0~
4.9级一般地震灾害10人以下
4.5〜
4.9级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应急处置机构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大地震灾害II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川级响应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一般地震灾害IV级响应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