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赴北京大学等对口帮扶学校进修、访学协议书培养单位大理大学(简称甲方)培养对象派出学院学院\部门(简称乙方)培养对象(简称丙方)甲方同意乙方派送丙方到大学(学院)进修(访学),期限年(时间年月起至年月止)甲乙丙三方根据大理大学有关文件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进修(访学)的考核、管理和有关待遇丙方在培训期间的考核、管理及经济待遇按《大理学院关于选派教师到北京大学等对口帮扶学校“进修、访学”的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乙方负责丙方的日常管理,并负责丙方培训后的上岗考核及考核合格后的工作安排
二、关于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一)丙方培训期满回甲方工作期限应不少于3年,从回校报到之日起计算达不到最低服务期限要求调离或辞职的,丙方须赔偿培训期间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培养费、工资、奖金、差旅费等各种补贴费及学校为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相关费用)如丙方调离或辞职前,承担着甲方重大科研项目或涉密事务,还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二)丙方由于个人主观原因(包括培训期间调离或辞职,擅自调整培训形式或随意增减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等,且不限于所列情形)未能完成培训任务,须向甲方赔偿培训期间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三、其他丙方在进修期间,需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服从培养学校和甲方的管理
四、共同条款
(一)签约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各项条款所列内容,并信守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不需公证,同等有效,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协议书中规定的服务期满时止.
(二)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按大理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三)必要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四)甲方委托本方的人事处代行签章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部门各持一^分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