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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程结算合同工程结算合同1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努力,于年月日完成该项工程的结算工作,双方同意就本工程结算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本结算协议书的签定仅代表甲乙双方就合同执行价款的最终核定,并不解除乙方与甲方签署的“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责任及义务,除非该责任及义务已被乙方遵照合同文件完整无误的’履行完毕(包含保修期内的所有责任及义务)
2、双方同意,除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发生保修金扣款外,从本结算协议书签定之日起,互不向对方提出增减工程费用要求保修期间乙方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合同编号合同价结算总价大写(¥)协议书原件与此结算书封面一起作为工程结算款支付的依据;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本合同适用标准合同中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咨询合同标准条款第二条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B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第九条委托人应在7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二所造成损失金额的赔偿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项收费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收到审定报告并具合法发票后七天内付款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日期工程结算合同6你好,关于工程结算合同如下甲方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甲方原将工程的工程造价结算工作交乙方来完成,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共识条款
一、结算编制内容工程的、合同约定甲方所承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程造价结算编制
二、承包方式: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完成工程的工程造价结算编制采用按总价承包形式包干,总价款为,(大写元整)
三、结算费用的支付方式乙方编制完成的结算与建设单位(甲方)核对认定结算报告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结算书电子文件并交付全套纸质资料移交结算书时甲方应付清全部款项
四、甲方责任
1、按时准确地提供乙方完整的结算备查复印件资料合同及补充条款、竣工图、材料价格核定单、工程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
2、原件在上报建设单位时自备查、交乙方整理装订完善,并负责所发生的资料费用
3、按约定时间付给乙方费用报酬
五、乙方责任:
1、必须保证编制结算的准确性,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整个工程结算的编制、核对工作
2、负责结算备查资料的收集装订
3、保证在甲方与审计单位约定时间内进行认真核对工程量及工程计价完成审定报告
六、其他乙方领到甲方支付的费用报酬,以出据收条为准;若甲方要求开正规发票,所缴的税费由甲方负责支付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希共同遵守执行;双方帐款结清后,本协议自然失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0期0期工程结算合同2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现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的甲方位于工程项目关于结算及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望共同遵守:
一、经双方结算总工程款为元,已付款元,余款元尚未支付
二、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款乙方自愿放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权利,甲乙双方再无纠纷
三、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全额付款,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为维护权益向甲方追偿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由甲方承担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为方便接收催收函、法律文书、文件等现约定以下送达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通过邮寄方式未能实际被接收退回的,相关文书及文件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甲方邮件接收地址收件人电话乙方邮件接收地址收件人电话甲方乙方负责人负责人日期日期工程结算合同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方企业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的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岳州帝苑住宅小区工程的安装工程的预结算委托给乙方办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拟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预结算事项甲方同意将岳州帝苑住宅小区工程的预结算(包括安装结算)委托给乙方进行编制具体内容包括住宅楼A-I幢、1楼共10幢6层砖混结构;2楼1栋15层框架结构;别墅9幢3层框架结构甲方在20__年10月20日前提供所要编制预算的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承包合同各一份,乙方按照其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承包合同等编制预算预算书编制应认真、严谨,多与现场沟通,把漏项与漏算项目控制到最小,必须包含安装工程量计算式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及时提供工程量签证单,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完整的资料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并负责与业主及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校对,完整的‘完成工程整个结算核对过程##
二、委托编制时间是
1、结算甲方负责在工程竣工年月日后及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幢号提供工程全部工程量签证资料,乙方负责在年月日前将结算书交甲方
三、委托预结算费用及支付时间
1、编制预结算工资报酬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工程预结算总造价(与建设方对审后的预结算造价)的
10.0%计算
2、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付
5000.0元,过年春节前按已完成结算造价的
6.0%付给乙方,余款办理竣工结算审计后一个星期内付清
四、其他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中止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年一月―日年—月—日工程结算合同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方企业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的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岳州帝苑住宅小区工程的安装工程的预结算委托给乙方办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拟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预结算事项甲方同意将岳州帝苑住宅小区工程的预结算(包括安装结算)委托给乙方进行编制具体内容包括:住宅楼A-I幢、1楼共10幢6层砖混结构;2楼1栋15层框架结构;别墅9幢3层框架结构甲方在20—年10月20日前提供所要编制预算的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承包合同各一份,乙方按照其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承包合同等编制预算预算书编制应认真、严谨,多与现场沟通,把漏项与漏算项目控制到最小,必须包含安装工程量计算式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及时提供工程量签证单,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完整的资料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并负责与业主及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校对,完整的完成工程整个结算核对过程##
二、委托编制时间是
1、结算甲方负责在工程竣工年月日后及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幢号提供工程全部工程量签证资料,乙方负责在年月日前将结算书交甲方
三、委托预结算费用及支付时间
1、编制预结算工资报酬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工程预结算总造价(与建设方对审后的预结算造价)的
10.0%计算
2、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付
5000.0元,过年春节前按已完成结算造价的
6.0%付给乙方,余款办理竣工结算审计后一个星期内付清
四、其他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中止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年一月―日年—月—日工程结算合同5(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L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一日开始实施,至20年月日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