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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验工计价及结算工程量验收方法篇1:地铁工程验工计价及结算工程量验收方法地铁工程验工计价及结算工程量验收方法第一条、验工计价依据施工图及完成情况提报,每月24日由工程管理部部长组织各作业工区技术负责人确认计价数量,并预估25日工程量汇总报驻地工程师、监理确认计价工程量,将签认完成的工程数量单交计划合同部作为验工计价依据本表一式3份,报计划合同部二份工程管理部存档一份;第二条、结算工程量实行据实结算原则,由作业工区每月20日上午将本月实际施工完成工程数量按核算单元提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接到提报的计价单后组织项目部安质部、物资设备部、试验室、测量队等相关部门对本月完成数量及完成质量进行现场复核、经总工批准后交计划合同部作为结算依据第三条、工程量超出施工图以外的部分需驻地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作为验工计价及结算依据篇2工程量清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工程量清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关系
一、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的紧要构成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它不仅仅包含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还包含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勘察报告、投标文件,有关工程的更改、签证、增补商定的书面协议或文件,以及建设项目施工的有关资料等等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是确定合同价款的紧要参考数据,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构成合同的文件包含: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支出,或措施项目完成后一次支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中规定实在的支出方式第四十三条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定金额,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在情况,报经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金额紧要有零星工作项目费、预留金、其他注明的暂定金额等,均按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办理标价中包含暂定金额是表明承包人对这些暂定项目有责任承当合同义务第四十四条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实施零星工作项目的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量与支出人工费用于零星工作项目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零星工作项目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材料费用于零星工作项目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零星工作项目表中的单价支出,此单价已包含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供应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依照零星工作项目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出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零星工作项目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还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零星工作项目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出此单价将认为已包含折旧费、大修费、常常修理费、安拆赛、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全部管理费、利润、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细则应与建设部“建市
[2023]256号”文件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配套执行,范本中与本细则不致的内容以本细则规定为准第五十四条凡接受本细则招标的建设工程,应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方法》中相关规定进行评标、定标,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第五十五条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符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凡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招标文件内容和合同条款,均视为无效,并接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十六条本细则中的术语与“规范”中相应术语的解释一致第五十七条本细则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填报需知
一、招标人与投标人均按本格式编制供应和填报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下列内容构成.工程量清单说明.表一工程项目总价表.表二单项工程费汇总表.表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表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表五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表六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表七零星项目清单计价表.表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综合单价分析表.表九措施项目费分析表.表十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表.表十一紧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三、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本统一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并与招标文件一道供应给投标人
四、“工程量清单说明“属工程量清单的构成内容之一,应由招标人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填写相应内容,并与工程量清单一道供应给投标人”工程量清单说明”中的内容必需充足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五、表
八、表
九、表十一仅当招标人需要时才需供应给投标人填报
六、投标人应按招标人供应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和所列项目填报价格清单格式不得任意变更,清单项目不得任意增减工程量清单说明说明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填写相应内容,并应作为招标文件的构成部分,一旦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构成部分工程项目总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投标总价
1、本合同协议书及增补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更改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构成部分工程量发生更改,对其进行调整,是在清单原有工程量的基础上作增减,清单的数据仍是合同价款确定的基础可见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本的紧要构成部分
二、工程量清单是合同价款确认的依据合同价款的确定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工程量清单是合同订立的依据之一,也是合同价款确认的依据
1、工程量清单是计算合同价款的前提和基础依据《计价规范》规定,我们可以简单的认为合同价二清单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规费+税金清单分项工程量和综合单价两个参数很大程度上决议了合同价款的大小清单中的项目设置和分项工程量由业主依据《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定确认和计量,综合单价由中标人依据确认的工程量及工作内容确定合理的清单项目设置,精准的工程量及明确的综合单价是计算合同价款的紧要前提和基础实行清单计价后,合同价款将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明确清单价的性质、更改、调整等实在事项,从而形成承发包双方最后的价格清单是为合同而服务的
2、工程量清单是工程更改、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之一更改贯穿于工程实施始终,变是永恒的主题工程更改一般涉及设计更改、进度计划更改、施工条件更改等内容,这必定引起工程承发包价格的变动实在有以下方面清单未包含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
(2)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有歧义;
(3)可调单价范围、幅度不明确;
(4)工程更改引起的合同以外费用支出当承包人履行不符合清单要求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提出反索赔的要求
三、合同可以弥补工程量清单的不足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工程内容多而杂的特点,工程造价计算相当多而杂,接受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难免也会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如工程量清单中项目设置不合理、项目遗漏、项目特征描述模糊不清、工程量错误,以及各种更改、风险处理原则不明确等等,但这些都可以通过合同或多或少地来弥补所以应尽量在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将不可预见费用改为实际发生的损失
(1)工程遗漏项目的增补原则和方法;
(2)工程量调整的原则和计算方法;
(3)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和计价方法;
(4)措施费用的调整原则和范围;
(5)工期变动对综合单价影响的调整原则;
(6)工程保险、履约担保等风险防范的内容这里特别指出的是由于材料价格大幅度异常波动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原则对占造价比重点的材料价格要在合同中明确几个发生期的风险幅度和承当责任,幅度由双方自行商定(一般掌控在10%)对幅度以内的材料价差应由承包人承当,对幅度以外的材料价差应由发包人承当实在选择时,应依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清单到合同的过渡过程中,存在确定的运作空间,足以使合同价相对于清单价发生实质的变动因此,我们应严格掌控合同,通过合同规避清单编制责任,规避双方所承当的风险
四、结论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和建筑施工合同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两者相辅相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成熟的清单计价体系,需要完整、严密的合同搭配,将清单与合同有机结合,并运用到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两者的作用,合理、有效地掌控造价篇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维护业主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的市场化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方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以下简称“规范”)以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等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招标人按规定格式供应拟建招标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和相应数量,并列成明细清单,作为公正竞争的共同基础,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四条凡在本市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细则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接受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第五条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可按有关规定接受发包人支出担保、投标人投标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工程维护和修理担保等保证合同能有效履行的经济担保措施实在担保方式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第六条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当地区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七条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紧要内容之一,是反映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的明细表格是由招标人按本细则附录规定的格式,并按“规范”规定供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编码、名称、单位、数量,而由投标人填报单价、合价等内容的工程计价表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本领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构成第十条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和合同的构成部分,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价、投标报价、签订合同、调整工程量、工程进度款支出和竣工结算的依据第十一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依据“规范”中的附录A、B、C、D、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定,以及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和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编制第十二条项目编码接受十二位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规范”规定的全国统一编码;其中,
一、二位为规范附录次序编码,
三、四位为专业工程次序编码,
五、六位为分部工程次序编码,
七、
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次序编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次序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规定为一至九位按“规范”附录A、B、C、D、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依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自行设置,但应从001起次序编码第十三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规范”附录A、B、C、D、E中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可依据工程实际进行增减第十四条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如显现“规范”附录A、B、C、D、E中未包含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增补,并应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第十五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的计量单位应按“规范”附录A、B、C、D、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二十六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细则执行第二十七条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项目时应将工程量清单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招标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第二十八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计价均已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检验试验、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当的全部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第二十九条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均需填入单价或合价;有些项目数量虽未列出而要求填入金额者,投标人亦应按要求将金额填入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需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与支出第三十条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包含招标范围内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其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之中第三H条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应接受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工作内容的单位综合费用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并考虑一般风险因素各项费用包含的内容应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有关说明确定第三十二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应依据本细则第三十一条所述的综合单价构成,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第三十三条措施项目清单的单价或金额,应依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细则第三十一条所述的综合单价构成确定第三十四条其他项目清单中,应由招标人列出的金额可按招标人的估算额确定,并可作为“暂定金额”列入应由投标人填报的金额,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确定第四章合同价、进度款与竣工结算第四十一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为发包人估算数量,实际支出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规范”附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定,以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为依据,或合同规定的其它方式计量,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合价,或合同中另有规定的经发包人同意的单价或合价计算支出金额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