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艺术与考古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活动安全责任承诺书本人经监护人同意、自愿参加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2022太023学年春夏学期“博观达雅”系列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校外实践活动,对本次校外实践活动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校外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学院关于学生校外实践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处理;
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5、本人在签承诺书前有责任告知监护人,经监护人的允许方可签定本承诺书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告知监护人,认可本承诺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团队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