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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XX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潍坊护理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XXX职业学院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应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发展和人才培养第二章组成机构第三条学术委员会人数为15人以上的单数,应由学院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特指不满45周岁的教师)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系部主要负责人的委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四年)学术委员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第五条学院根据教学系部设置及专业、学科构成情况,确定每个教学系部的委员名额,以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专业、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民主推荐、公开遴选的方式产生特邀委员由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第七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可以根据需要在系部设立学术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为学术委员会的分支机构,分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相关专业学科领域的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设副主任委员1人第九条各学术分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第十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学术委员会运行经费纳入学院预算安排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院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院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院章程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特邀委员根据学院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学院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负责对学院学术相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咨询、审议、监督实施并参与决策
(二)负责对学院科学研究与学术工作的发展规划、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评价、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涉及学院重大规划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咨询、审议和监督实施负责向院长办公会提供科研工作改革等重大问题的咨询报告或专家论证意见
(三)负责审议各类学术标准,咨询各类重要的学术问题,充分发挥在学术评价、学术发展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
(四)负责对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进行评价,并对外推荐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项目
(五)负责对学院自主设立的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及奖项和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对学院预算决算中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及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监督、指导科研经费的使用
(六)负责对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重大项目合作等进行咨询和审议
(七)负责审议高层次人才引进、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等
(八)负责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院、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九)负责审议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院长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学术委员会可授权专门委员会处理专项学术事务,履行相应职责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需要,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学院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第十九条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