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xxxx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xxxx)……民催……号申请人XXX……o申报人XXX(以上写明申请人、申报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申请人XXX因……(写明票据名称及其被盗或遗失、灭失的情况),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后,于XXXX年XX月XX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X日内申报权利(申报人申报的,写明)申报人XXX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申报(申请人逾期不申请判决的,写明)申请人XXX于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申请作出判决(申请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的,写明)申请人XXX已于xxxx年XX月X义日在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公示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条/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费……元、公告费……元,由申请人XXX负担审判员XXXXXXX年XX月XX日(院印)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