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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为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根据《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民权镇所有独立核算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各项财务管理活动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4、村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所取得村级收入必须在收款七日内由村报账员(文书)存入村账专户收入包括
(1)政府拨款、财政补助收入;
(2)集体资产拍卖、租赁、发包及上交收入;
(3)集体生产、投资、参股分红等经营性;
(4)社会捐赠资金、物资;
(5)其它收入
5、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财政补助收入主要用于村办公经费等开支;其他资金的使用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用途执行村级实行零接待
6、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镇包村领导审核、镇主管财务领导复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
7、村级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各项收支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对外财务结算应当使用国家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内部财务往来结算应当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不得以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据付款
8、村委会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9、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配备代理会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配备报账员,报账员由村文书兼任具体负责现金的收付、保管、日记账的登记以及原始凭证的传递工作
二、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每季度进行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公开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所有公开项目、内容,在公开前要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核实,保证公开内容真实可靠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民主监督
2、公开的方式以村级公开公示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存电子文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