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关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更好地服务于各项工作的正常、高效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所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所定义为固定资产的物质资料、各种设施、设备
三、固定资产管理坚持节约、适用以及使用部门负责保管的原则,财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分别建立固定资产账册和固定资产台帐,对固定资产的价值、使用年限、折旧、使用部门、存放地点逐一进行登记,并订立财务与使用部门定期核对制度
五、不得私自处置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调出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按程序办理不经批准不得报废、外借、转移、调出、削价变卖
六、固定资产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凡是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力,致使固定资产发生遗失、损坏等,应认真查清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应有的处分,并照价赔偿
七、因工作变动需离开原工作岗位时,台账管理人或固定资产使用人必须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八、附固定资产登记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