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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作业说明.目的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厂区交通运输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确保生产货运的畅通无阻.适应范围本制度适应于公司院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3.1信号、标志
1.1厂区内的安全管理具体由综合管理负责,在厂区大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口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提示标志厂区内画的车道线和限行警告、提示路标,所有出入车辆必须严格按交通规则执行装卸货位、搬运物资区域,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
3.2交通线路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雨水沟(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有害物质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消防道路、限行道路、管制道路严禁在道路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
3.
2.4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与路边相距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架设的栈桥、线路,其高度不得小于
4.5米
3.
2.5履带车未采取护路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3.3车辆
3.
3.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定期检审,经有关部门年审合格后方可行驶
3.
3.2厂内特种车辆(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检审合格后方可行驶(特种设备由安委会管理)
3.
3.3车辆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要建立机动车辆、保养、修理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实行三级保养制度,严格车辆的安全质量检查,杜绝失检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驶的车辆,不得使用
3.4车辆驾驶
3.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3.
4.2厂内特种车辆(叉车)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可驾驶
3.
4.3车间使用的特种车辆(叉车)禁止在厂区外行驶
3.
4.4厂区内各种车辆要执行厂区限速规定
3.5车辆装载
3.
5.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3.
5.2装载散装、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须封盖严格
3.
5.3装载化学危险物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3.
5.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5.5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和车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
5.6场(厂)内机动车辆任何情况下不得载人.6非机动车、行人
6.1自行车、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6.2厂房内、设备旁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类似车辆必须集中存放管理
6.3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
6.4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
6.5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穿行,必须注意安全.相关文件.1《交通规则》.相关记录无.修订履历序号修订日期版次修订内容摘要修订人作业指导书WorkInstruction标题Item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编写PreparedBy编号Doc.No.QB-安-013版次VersionA/0审核CheckedBy生效日期ValidDate2014-11-1页码Page1/2批准ApprovedBy作业指导书WorkBasi7Instruction标题Item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页码Page2/2作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