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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县级森林消防队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县级森林消防队的管理,快速、高效地扑救森林火灾,降低火灾损失,根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队员要求县级森林消防队每支25人左右,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二名(兼各组组长)、机具管理员一名(报酬与副队长同等),队员要求为男性村民,身体健康,年龄在30-60周岁,防火期(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必须在村,能随叫随到,服从指挥和调度
二、队伍管理县级森林消防队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负责业务培训和管理统一配备风力灭火机、高压水泵等扑火机具和队员的扑火服装、鞋、手套、头盔等装备,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日常管理实行队长负责制
三、报酬补贴.误工及通讯费补贴在防火期内,县级森林消防队正、副队长误工通讯费补贴每人分别为2600元和2300元,其他队员每人2000元;在防火期内3次以上(含3次)未出警的队员应予调整,并扣发误工及通讯费补贴50%.待命误工补贴在高火险天气,县森防指办要求集中待命的,按实际待命人数发给误工费每人每天150元,如当天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或待命后应出警而未出警的不发误工费.培训演练及开会误工补贴县森防指办组织的培训演练及开会的,按实际人数发给误工费每人每天150元(含交通费).扑火补贴出警到现场火已扑灭未上山的每人每次150元;扑救森林火灾2小时以内的每人每次200元,2-4小时的每人每次250元,超过4小时的每人每次300元;交通费另行计算
四、应急调度县级森林消防队由县森防指统一调动和指挥,镇(乡)、街道森林火灾扑救需请求县里支援的,按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所需镇(乡)、街道领导向县森防指提出申请,县森防指办负责联系县级森林消防队有关费用(包括扑火补贴、交通费等)及扑火过程中的后勤保障,由火灾发生地镇(乡)、街道负责
五、机具保养县级森林消防队应落实人员,负责做好风力灭火机、高压水泵等扑火机具的日常保养工作,扑救机具需维修的,由县森防指办负责解决
六、扑救指挥县级森林消防队接到扑火指令后,队员必须在20分钟内(已指令集中待命的必须在10分钟内)集结完毕并出警,并须备带扑火所需的各种工具和用品,扑救时由队长负责指挥本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防队管理办法》(**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