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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3、引用文件/标准1《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
20084、定义
4.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1n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3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c以上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o4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表
15、高处作业分级1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1.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1.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1.3作业高度在15mWh30in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1.4作业高度在hN30nl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1.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
1.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
1.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6.
1.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识、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6.
1.8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人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6.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6.
2.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6.
2.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6.
2.3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入在脚后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6.
2.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班组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6.
2.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
2.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6.
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6.
2.8高处作业人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保护用品作业前检查
6.
2.9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6.
2.10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服务器品和登高器具、设备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并确保悬挂可靠位置,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6.
2.11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遇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高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6.
2.1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
2.13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6.
2.14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休息
6.
2.15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新式迅速撤离现场
2.16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就立即恢复
7、《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1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
7.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批后报公司相关部门(设备处、开发部)审批
7.
2.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2.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2.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上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安监处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3.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
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3.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3在降雪时进行和雪天高处作业
3.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3.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3.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4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
7.5《高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入到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高处安全作业证》
8、相关文件/记录1《高处安全作业证》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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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