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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愤议标准版.doc2022保密愤议标准版.doc正文内容保密熔议本愤议于2009年7月24日由下列双方签订甲方住所乙方住所鉴于甲方与乙方就项目洽谈及开展合作过程中,会相互披露若干专有、秘密或保密的信息,现经双方平等愤商,就保密事宜达成如下愤议
1、定羲“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及披露方关联公司的
(1)与项目有关的任何/所有癌议、往来传真或邮件;
(2)著作权作品登记申^资料和文件、客户资料、产品、商业计划、行销信息、投资信息、财务状况、图纸、技术决窍、计算机程序、研究及其他资料,以及任何由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根据该等信息编制的或其所编制的与该等信息有关的资料、任何包括该等信息或全部或部分依据该等信息而形成的资料;
(3)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4)其他尽到审慎义务的人判断应予保密的信息“披露方”,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基于本琳议,甲乙双方都有可能成为“披露方”,也有可能成为“接收方”“披露”,包括但不仅限于
(1)披露方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收方和/或其代表;
(2)接收方从披露方处获取,而不论是否基于项目合作目的“关联公司”,指通过一个或者多个中介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体、或者被该特定主体控制、或者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处于他人控制之下的任何主体对某一主体的“控制”意指依据合同或者其他形式通过拥有附带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其他含有表决权的所有者权益而取得或者指挥该主体之管理和政策制定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权力,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且不限于前句中的规定“代表”,指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律师、事务律师、会计师、咨询人、合作单位以及其他代表人
2、保密义务.1接收方确认保密信息乃属于披露方的有价值的、专门的和特殊的资产接收方承^须采取不低于保护其本身的专有、秘密或保密信息的谨慎标准保护和维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特别是,接收方同意在未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前,除本项目专业服务所要求外概不会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纵有上述规定,披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该等信息的情况下以及为了实施、评估、磋商或咨询项目,接收方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接收方代表,但接收方须督促其代表遵守本愤议的规定.2接收方同意,
(1)接收方
(2)督促其代表,在未获得披露方明确的事先书面同意前,概不会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地运用、采用、利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3双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双方应在不损害其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尽快商讨处理该等情况的方式
3、保密义务豁免.1根据本熔议须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3.11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经合法拥有的信息;12并非由于本愤议项下未获授^的披露行为或本愤议的违反而属于或成为公众可获得的信息;13接收方独立开发而成的信息(以保密信息为基础者除外);
3.14对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披露或传达给接收方的信息或者接收方自该等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
3.2接收方为履行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各自称为“政府机构”)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此等情况下,接收方于做出该等披露前,应当
(1)通知披露方其收到了此种要求或命令,以及有关该要求或命令的条件和具体情况;
(2)就可以采取的拒^该要求/命令或者缩小该命令/要求披露范围的合理措施,与对方进行癌商,并在法律法规允I■午的情况下,愤助披露方采取上述合理措施;
(3)与披露方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以确保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接收方及其代表仍须遵守本愤议之保密的定
3.3为辩理著作权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言青瓷料和文件,无论是否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也无论是否被成功授予著作权登记证书,均不影响申告青资料和文件的保密性,乙方均应予以保密
4、所有权接收方确认披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为披露方所有的财产;而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得视为向接收方授予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接收方应尽合理努力保^接收方及其代表不会对于有关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告青专利权或注册商标、著作权登记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5、披露方不对任何保密信息之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保瞪或者担保
6、保密信息的交还披露方可于任何时间要求接收方将保密信息及任何副本交还或销毁,并要求接收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示在作出交还及销毁后,未故意直接或间接将任何保密信息或其副本保留在其占有或控制范围内接收方须于接获上述要求后7日内履行任何该等要求
7、保密期限接收方同意,基于本愤议的保密期限将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至该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止
9、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接收方同意,违反本愤议条款的的定,将选择下述1款的定承担责任
(1)赔偿披露方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利益、名誉损失、律师费、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
(2)向披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金
10、可分割性倘本愤议有任何一个条款或多个条款规定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概不影响本愤议任何其他条款,本愤议其余的条款在法律所允^的情况下依然完全有效并可被执行而且须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按照其原来的条款及意向予以履行
11、其他规定除非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否则任何对本愤议任何规定的修订、解释或豁免概属无效任何一方延迟行使本愤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构成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任何一方对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或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排除该方可进一步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行使任何其他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urlhref=https//fj3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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