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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全天9:00——5:30(含半小时就餐)休息日星期
六、星期日商场部、工程部、安保部根据工作性质采用轮班制,工时制,计件制部门制定相应工作时间,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行政人事部以此作为考勤依据第二条考勤
(一)经理级(含副经理)以上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并以此为考勤
(二)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每月迟到、早退三次以上且累计30分钟以上40分钟以下或单次迟到30分钟以上40分钟以下,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元.
(三)单次迟到、早退41分钟以上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为旷工旷工1次(4小时含以内)扣除当日个人综合薪资,旷工1天(4小时以上)扣发当日个人综合薪资的2倍,旷工2天扣发当日个人综合薪资的3倍,依此类推旷工两天以上者,并予以开除处分
(四)员工考勤不允许委托他人代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包括代签到或签退)如发现代行为,替代人和被替代人均按旷工1天处理
(五)上班时间,员工需外出的,应报经部门经理同意,不得私自外出,如发现员工私自外出,视为旷工原则上每天应进公司报到后再安排外出,下班时亦应回公司,如由特殊情况早上需直接外出的,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填具《外出单》(员工由经理签字认可,经理由总经理签字认可,总经理不在岗时,交行政人事部经理向总经理确认后认可),并交到行政人事部《外出单》不得补签,如下午外出后不能回公司的,亦应在外出前(最迟于第二天上午)填具《外出单》(审批同上)报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