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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派遣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工单位负责对派遣员工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直接挂钩,用工单位将考核结果在《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员工费用构成表》中体现,由公司劳资部在发放薪酬时予以执行第二条绩效考核一般分为试用期考核、月(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及专项考核等多种形式第三条绩效考核一般应当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安全生产、超值贡献、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具体考核指标由各用工单位自行量化确定,公司予以协助并提供一定义务咨询支持第四条绩效考核等级一般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原则上,90分以上为优秀,76分一一89分为良好,61分一一75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第五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派遣员工培训与开发、绩效工资发放、岗位调整、评优评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职业技能鉴定、职位晋升、解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应与其沟通帮助其改进工作对连续三次考核不称职的,用工单位对其进行一定期限离岗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重新上岗;上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应重新调整到新的工作岗位(按前述岗位管理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在新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履行派遣员工退回手续,退回到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