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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生态环境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二、落实责任主体按照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的要求,建立完善全方位的综合防控体系涉事责任股室是第一责任主体,及时妥善处置政务舆情反映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对处置不及时、应对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问责规范处置流程,健全政务舆情受理、转办、反馈机制机关各科室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对涉及本部门重大决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县政府要求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公开回应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通过网上发布信息、接受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一般性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要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对群众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要公开吸纳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要公布研究解决情况;对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涉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应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同时通报同级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尽快主动核实情况,并请求上级部门支持指导,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工作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务微信和客户端的建设,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的同时,应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
四、舆情回应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责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尽职尽责
(三)强化交流互动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公开热点,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四)加强督查指导加强对局微信公众号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