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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局机关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局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实行“两级考核、分级负责”的办法,分为部门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考核两级考核第三条部门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考核结果与局有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挂钩,并作为职工年度考核依据、评优评先的依据第四条部门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考核实行量化考核第五条考核的组织领导部门考核由局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由办公室组织考核第六条部门考核内容
(一)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年初由局务会审议,以文件正式下达各部门年度重要工作目标
(二)执行力上级要求督办事项、限期办理的事项、临时交办的事项完成情况
(三)内部管理部门、部门人员遵守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参加学习的情况第七条部门考核办法
(一)部门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和全年总评每季度考核一次,年度总评分为全年四季度平均分
(二)每季度考核对各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基本分为100分工作目标按计划完成的计分,完不成的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三)年终考核年终总评一般于下年度1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局长办公会确定第八条机关部门负责人、部门副职的民主测评每年底进行,由党群办组织测评由机关群众民主测评、局二级单位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局领导民主测评组成,权重分别为30%、30%、40%o第九条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内容机关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核见附表三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第十条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全年考核由日常工作考核和年底量化测评组成日常工作考核每季度进行,考核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每季度首月10日前进行上季度的考核,考核结果于20日前报局办;年底量化测评由局办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