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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桩基础子分部工程)二0一六年四月十一日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本细则经三方签字,自2016年4月15日开始实施.作为工程管理及处罚的指导依据.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市山马小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序进行,实现项目施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施工准备工作
1、在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队伍的承建资格和人员资质,重点检查质保体系;
2、查验进场打桩设备,审查其设备进场报验与设备性能检测年检报告是否能满足钻孔的要求;特别是承载力高的嵌岩桩,设备的钻孔能力是否满足,施工单位使用的成孔机械必须与现场土质、桩径、桩深等要求相适应,不符合要求的不准进场使用;
3、审核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重点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钻孔灌注桩施工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特别是地下水管保护措施的安全性审查.
4、组织参与工程的设计技术交底或图纸会审,就打桩的钻孔机械、成孔方法、清孔的设备,进入持力层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对成桩质量的检验方法、检查数量按规范要求做出规定.
5、充分熟悉工程施工的特点与难点,地质情况,根据试打桩情况结合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桩施工并留取岩样封存.
6、正式开工前要检查现场准备是否满足开工条件,开工报告,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是否齐全,人员、钻孔设备是否按要求到位,审查其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质检制度、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根据图纸、实地情况及工程进度,确定桩机数量,桩机行走线路打桩顺序,测量放线报验应在护筒埋设后,桩机未就位前进行,可一次报验多个桩位的测量放线,但护筒埋设应不受桩基行走影响.检查护筒埋设深度、护筒高度,溢流□方向、高度、护筒中位置、护筒垂直度,泥浆池位置、大小、数量,泥浆沟布置尽量不与桩位冲突.护壁泥浆如非原土造浆,还应建泥浆池并将四周进行安全围护处理.护筒周围用不透水的粘土填实,保证护筒位置.
二、桩基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详见《混凝土钻孔灌注桩监理实施细则》
三、内业资料管理要求工程竣工资料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以及相应的规范,为促进施工企业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使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本工程依据某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制定了以下要求㈠、文字资料
1、竣工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各种程序责任者的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2、本工程资料表格形式采用某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3、填写本工程的资料每个单位工程至少一式叁份,建设单位一份,路桥档案馆和*市*档案馆各一份,填写时一律用碳素墨水字迹要工整清晰.工程资料填写也可采用计算机形式的工程资料但签名必须手工签名.
4、本工程竣工资料存放到二个*档案馆,必须做二个正本,竣工资料的正本必须使用原件,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一般原件应放在每个组团的第一幢楼里.
5、文字资料的表格采用质检站购买的资料表格,对于表格不够用及需复印的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对于自己印刷的表格必须形式与原表格相同,纸张的质量必须较好.
6、合格证的粘贴不得使用浆糊、化学浆糊,必须使用乳白胶.
7、资料组卷后暂时不打号,也不写号,待资料验收合格后再统一打号.㈡、竣工图
1、桩基部分的工程资料由分包专业整理完整装订交由总包一并归档.
2、送*市*档案馆的竣工图应按装盒的方式折叠,送建设单位及路桥档案馆的竣工图应按装订方式折叠.
3、竣工图章采用*市建设档案馆规定的竣工图章,尺寸为5OmmX80mm施工单位的名称可以刻字,其他签名的地方必须签字,不可以用名章代替.竣工图的折叠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
1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外面)
4、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5、竣工图暂时不打号,待验收合格后统一打号.
四、安全、保卫管理要求
1、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特殊工种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2、进入施工场地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
3、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到人,签订责任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办法.防护装置必须安全存放,统一编号.
4、严禁施工班组工人随意进出监理及业主现场办公室.
5、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规范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按标准接地接零.
6、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用电设备必须一机一箱一闸.
7、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必须有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牌,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
8、有针对性地制定台风季节、梅雨季节和高温季节施工措施,提前做好预防.
9、施工现场必须设围墙防护,彩钢板围护应有抗台风设计.
10、现场必须设门卫值班室,有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
11、工地值班人员必须对外来人员逐一进行登记,严禁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12、非施工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车辆或施工机械在原水管上方通过.
13、服从业主和现场监理的管理,如有问题按程序逐级反映.
14、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现场必须办理手续.
15、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
五、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桩基施工期间,主要道路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2、现场必须有临时厕所,排污满足环保要求.
3、施工污水要畅通,垃圾设专人清扫,保持工地四周干净.
4、进场材料按总平面图规划堆放,按品种、规格堆放整齐、有明显标识.
5、加强对工人素质教育,对新进场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
6、台风暴雨季施工有措施,做好排水、防潮、防冲毁、防吹倒的预防工作.
7、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对材料严格管理,防止被次rm■
8、施工现场严禁打闹、娱乐、游戏活动.
9、各施工单位之间要团结协作,以大局为重,避免互相影响.总包单位要为专业队伍施工队伍创造便利条件.
10、加强生活区卫生管理.有专人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疫病的预防工作.
1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参加工程管理部组织的生产例会,如实汇报工程管理情况,认真作好记录,会后及时落实会议精神.
12、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避免出现工作漏洞,杜绝视而不见和重复问题的出现.
六、施工管理处罚细则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商讨,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进度管理等违章或不规范行为,监理部将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措施,处罚款项在当月工程款支付时,由监理部注明予以扣除.
(一)安全生产文明管理处罚细则
1、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一人次罚款50元,并立即整改.
2、施工电器设备、电线铺设必须安全可靠,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罚款500元,并立即整改.
3、车辆或施工机械在原水管上方通过,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4、施工现场有门卫值班,严禁非施工人员、儿童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5、严禁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酒后上岗,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6、施工单位人员不服从现场监理或业主的管理,无理取闹谩骂或殴打,视情节轻重罚款
0.5-1万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的单位,一次罚款2万元,直接参与人员清出施工现场.
8、施工单位工人无故到业主指挥部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的单位一次罚款2万元一5万元.
9、施工单位不重视安全管理,发生人身伤害事故1人,对所在单位罚款1万元,3人(含)以上罚款2-5万元(不包含施工单位被政府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0、发生重伤致残1人,对所在单位罚款2万元,3人(含)以上罚款2-10万元,施工单位内部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发生事故单位,1个月内拒不交罚款,业主将从工程款中三倍扣罚.
12、项目经理要按时参加工程例会,有事必须提前向业主请假.参加会议迟到每次罚款20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又没有请假的罚款500元.
1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落实问题不到位,重复出现相同或类似错误的罚款100元.
14、施工单位内部有偷盗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含钢筋笼),或者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的,责令限期返工,损失自负,并处以
0.5—2万元的罚款.
2、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或其它材料进行验收,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的罚款.
3、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的,各项检查,隐蔽记录不全的,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元.
4、桩基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材料以次充好、编造数据、弄虚作假以各种手段掩盖质量真相,屡有质量通病发生的,责令改正,发现后每次处以2000-5000元罚款.
5、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擅自施工下道工序,责令其返工,造成损失自负,并罚款1000—3000元.
6、经当地政府质检部门检查出桩基结构不能满足设计需要,造成加固或其他补救措施,费用自负,并罚款2一5万元.
7、不按合同要求时间及时提供竣工资料的,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
8、上报验收的竣工资料,经验收不合格的,每次罚款1000元.
9、在质量检测中,工程资料必须真实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否则限期整改,并罚款500元.
(三)、工程进度管理处罚细则
1、对编制周计划、月计划上报不及时的单位,迟一天罚款200元.对于计划编制不科学,不合理,没有可操作性的,每返工一次罚款500元.
2、若无特殊原因,对完不成周计划施工的单位,一周罚款500元,完不成月计划的施工单位,每月罚款1000元.
3、不按时上报机具、设备、人员名册的,延迟一天罚款200元.
4、未经工程管理部允许随意调整或减少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每次罚款1000元.
5、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不按时上报,每迟延一天罚款200元;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内容空洞,不能指导施工,每返工一次罚款1000元.
6、施工单位不按规定时间开工,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