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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村级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其中理事会对应本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对应本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监事会对应本制度村监会,监事长对应本制度村监会主任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财务活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切实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内容,公开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接受全体成员监督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均应列入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实行每年度盘点,及时登记变动情况,保证账实相符第五章收益分配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收益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经营、投资、入股、服务、租赁、发包、财产处置等获得的收入扣除所有成本费用后实现的收益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益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弥补亏损、扩大再生产和风险防控,也可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维修维护、村庄“四化六有”、社会服务购买、社会救助、兴办公益、文化事业、化解集体与农户纠纷、债务、成员分红等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当年收益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分配范围、额度和各项提留支出比例,严禁举债分配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应按照弥补经营亏损、提取扩大再生产基金和风险防控金、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福利费、农户分配的顺序制定收益分配方案须经“三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经农村集体“三资”公开平台、本行政区域内网站或村务公开栏等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实施第二十五条经营性资产、资源所产生的收益,应按照资产、资源折算的资金量所占股份给持有者进行收益分配各类扶持资金所产生的收益,直接按扶持资金权属人所占股份进行收益分配第六章会计人员第二十六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指派农经工作人员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理会计,村级会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配备报账员,报账员由村文书兼任,具体负责现金的收付、保管、日记账的登记以及原始凭证的传递工作第二十七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会计人员熟练掌握会计业务第二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第二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县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第七章会计账簿、报表及档案管理第三十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第三H条财务会计报表分月报表、季报表和年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包括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年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第三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财务管理档案要专人负责,建立专柜,妥善保管项目资料要确保合同资料内容规范、手续完备、要件齐全第八章财务监督第三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督的主要形式是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第三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村务公开规定的形式、程序和内容,每半年公开一次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工程类、投资类项目做到事前、事后双公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提供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所有公开项目、内容,在公开前要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核实,保证公开内容真实可靠第三十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对各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第三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监督权.有权对公开的内容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有权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制度,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在离任、被举报时应接受审计监督第三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财务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协助和配合审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账簿凭证,并协助调查取证,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阻挠审计人员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第九章违纪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村委会(或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有如下行为,须追究违纪责任1收入不入账或未能及时入账的;2报账票据不真实,虚列支出,以虚假经济业务开具发票的;3违犯规定要求、标准报账的;4挪用、贪污公款的;5违纪违规导致集体资产无法收回或损失的;6其它违反农村财务管理行为的.代理会计有如下行为,须追究违纪责任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的;2对票据不合法、签字盖章缺失,审批手续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报销入账的;3会计资料、档案管理不规范的;4因管理失职造成会计资料遗失、涂改、伪造、损毁或者擅自销毁财务档案的;5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村级报账员有如下行为,须追究违纪责任1未完整收集收支凭证的;2未按规定及时集中报账的;3收支凭证人为遗失的;4报账后应支付而未足额支付经营单位的第四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账的由责任人全额退赔,未入账的由责任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第四条县农业农村局和镇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第五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业务委托代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坚持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收益分配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开展农村集体组织财务代理记账工作代理工作接受镇政府和县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收支管理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要与本组织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状况和实际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集体账务管理,专户储存,分类核算所有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应当及时缴存银行账户,严禁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主要包括.村级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县财政和有关部门拨付的各类补助资金;.集体资产和资源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集体经营收入、光伏发电收入、对外投资或各类入股分红,租金收入;.集体资产拍卖、变价收入;.土地补偿费收入;.社会捐赠资金、物资;.回收债权收入;.经批准收取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利息收入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主要包括
1.村级办公经费按照规定用途,专项用于办公费用开支、办公用品购置、固定资产购建、办公设施维护维修、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报刊订阅费、邮电费、水电费、取暖费及日常必需用品如纸杯、茶叶、卫生用具用品等等支出其中1办公费用开支及用品购置按实际开支报销,多项开支一次性报支的须附经营单位供货清单购买日常必需用品坚持“经济节约”原则,不得使用高档奢侈品一次性采购达到3000-5000元的按程序进行询价,超过5000元的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采购或招投标3固定资产购建实行“一事一会”制度,报账须同时提供事前商议会议记录、实物照片等辅助证明材料购建完成后应及时验收并在“三资”操作平台登记核算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镇以外的公务活动,差旅费补助按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转入相应成员个人账户(卡)
(5)村干部村内交通费实行定额补贴,每人每月100元,按月或季度、年度填制《村干部交通费发放花名册》报销转入村干部个人账户(卡)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取暖费据实报支;水、电、网及其他支出等按实际报支;电话费按固定电话的实际支出报支不得报支个人电话费;报刊订阅费严格控制,除党报党刊外,严禁任何组织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7)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用车辆管理除应急、维稳、禁牧、拉运物资、环境卫生整治、拆临拆违等确需租车外,一般村内公务不得租用车辆确需租车的,须事前请示包村领导同意租用车辆实行“一事一单”,《派车单》须注明时间、事由、地点、价格、用车人、车主等情况,不论金额大小均由包村领导审核签字,费用转入车辆单位(个人)账户(卡).财政及相关部门拨付的各类补助资金(如服务群众专项补助、共管共享补助等)应按照资金性质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核算.财政及相关部门拨付的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补助资金专用于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实际和产业发展现状,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补助资金加快集体经济发展,避免贪大求洋,盲目投资,力争补助资金保值增值投资要制定风险防范和资金保全机制,通过财产抵押、购买商业保险等措施,保障资金安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支出主要用于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等经营性支出经营性支出不得占用村级办公费.财政及相关部门拨付的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具体要求实施项目要求议事公示的按项目要求议事公示,形成固定资产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根据移交资料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内管理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公务零接待,严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资金用于购买烟酒,支付招待费、赞助费、个人礼金和各级政府未明文规定的奖金、补助、抵押担保等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各项收支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对外财务结算须使用国家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往来结算票据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得以白条入账所有支出事项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注明事项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报销入账第十二条严格审批程序单笔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村监委会主任审核,村委会主任审批;单笔1000-2000元的开支由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开支,票据由村监委会主任、包村领导审核,村委会主任审批,报支时附会议记录;单笔2000-5000元的开支由村“两委”班子、村监会(以下简称“三委”)集体讨论同意后开支,票据由村监委会主任、包村领导审核,村委会主任审批,报支时附会议记录,签订合同的附合同;单笔5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由村“三委”扩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开支,票据由村班子领导、村监委会主任、包村领导审核,村委会主任审批,报支时附事前、事后2次会议记录及2次公示照片,签订合同的附合同,需要验收的附验收表,询价或招投标的附询价或招投标资料工程发包类项目由村“三委”扩大会集体讨论决议,公示无异议后实施,票据由村班子成员、村监委会主任、包村领导审核,村委会主任审批,报支时附事前、事后2次会议记录及2次公示照片、竣工前、后照片、施工合同、预算、决算、验收资料,询价或招投标的附询价或招投标资料投资类项目由村“三委”扩大会集体讨论决议,公示无异议后实施,报账时由村监委会主任审核,村委会主任审批附决议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协议合同实现收入后及时在村“三委”扩大会通达,向村民公示,公示照片粘贴于通达会议记录之后第十三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现金结算单笔支出1000元以上的必须进行转账结算结算时能够转入经营单位的直接转入经营单位,无法转入经营单位或经营单位要求必须支付现金的,转入村级报账员账户(卡),由村级报账员负责支付第十四条实行村级统一定期报账、集中会审做账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村级报账员持本期发生的所有原始凭证,按照审批程序,经审核签字后,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报账业务第十五条代理会计要对报销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据实报销入账对记载不准确、内容不完整、审批手续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退回不予报销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债权债务的核算与管理,建立债权债务登记簿,定期核对,积极催收应收款项,防止呆账、坏账发生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三委”扩大会讨论通过后核销村级债务应视村集体经济能力列出计划,逐年偿还严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发展集体经济、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第四章资产资源管理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集体资产主要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光伏电站、农电设施、田间机井及配套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等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指用于公共服务的办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资产资源性资产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第十八条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集体资产(除国家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不得租赁、转让的)、集体资源发生承包、租赁、处置等情形时,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必须在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三委”扩大会讨论决定,形成实施方案,由村“两委”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招标文件、拍卖方案、公告、相关合同及资料应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备案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投资、合作经营的,投资价值要经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县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评估确定,不得擅自作价村集体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有账面价值的按账面价值确定,无账面价值的,在清产核资时也可组织成立村清产核资小组,会同村集体班子成员、村监会成员、群众代表集体现场讨论确定价值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合理界定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严禁资产体外循环固定资产购入、新建、接受捐赠、改建或扩建、投入和盘盈等应当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计价入账,纳入账内管理各类资金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明确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验收合格的到村项目,通过签订移交文书方式或依据相关产权归属文件纳入账内管理;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跨村投入形成的资产,应当按股份确权到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捐赠、农村集体和农民出资出劳等多渠道筹资建设形成的产权不清的资产,按照有利于管理维护、有利于发挥效益、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促进发展的原则明晰产权,确权登记管理当期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的集体资产项目,应整理形成项目的档案材料,妥善保管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资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