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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教师职业幸福感的理解陇县职业教育中心张建峰幸福感是一种主观感受,是需要得到满足、潜能得到发挥、力量得以增长时所获得的持续快乐体验无疑,职业幸福感的获得对于从事这项职业的人来说是具有极大吸引力倘若教师在其职业生涯中,需要得到满足、潜能得到发挥从而自我价值得到实现,并且得到外在和自我双重的良好评价,便可以产生一种持续快乐的心理感受和精神状态显然,教师的这种职业幸福感作为人类职业活动中的幸福体验,绝非凭空生成,而是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一个人若要追求和获得幸福感必须实现其核心自我,即实现自我价值核心自我的实现是一个人最大限度的发展,其有效实现必定要以职业为载体也就是说,核心自我的实现要以职业的价值认同、自己所具有的实际才能、个人兴趣和意愿为前提条件,三者缺一不可有必要指出,有些人之所以把“谋生手段”作为教师职业观也根源于其没能真正明确职业的真正内涵以及教师职业的特性职业作为社会劳动分工的一种形式,其内在规定性是由社会劳动分工本身所确定的,既负有社会劳动分工所赋予的职业责任又是个体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和个人谋生的基本方式教师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职业,直接指向人的心理世界,是人类社会具有极强挑战性和创造性的复杂工作之一由于教师的劳动对象是人的心理和灵魂,职业实践方式以主体间交往为主,交往双方都具有能动性、主体性和个体差异性,所以教师的职业实践永远是处于生成性和暂时性情境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