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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集合15篇)建设施工合同1装饰合同号甲方乙方(施工责任方)甲方承建之工程,现委托乙方采取(口人、包工DB、包工包料)、机具、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工程内容
一、工程地点;
二、开工日期—年一月—日,竣工日期一年—月—日,总工期—日;
三、分部分项工程工种类别—;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乙方承包围;第二条组织领导
一、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第十三条付款方式自开工之日起每月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5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支付剩余45%的工程款预留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于工程完工年后在未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予以支付第十四条保修按现行建筑工程保修办法执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出具保修书保修期从甲在验收单签字之日起年第十五条违约与仲裁
一、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确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返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第十六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二、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尾款后失效第十七条其它甲方乙方电话电话由甲方验收合格方可向乙方付款
六、附则
1、甲方代表o
2、乙方代表o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建设施工合同14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地下室防水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2)、工程名称:3)、工程内容在原有基础上新做一层b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卷材为聚酯胎3厚,-15176;)包含细部处理,底部基层处理剂的施工,附加层的施工,施工缝和后浇带的防水处理及与本工程有关的零星工程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文明施工
三、主材选用及工程价款等
1、选用材质“聚酯胎3厚,T5176;防水卷材,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材料的合格证书、材料检验证书、材料样板及乙方施工资格证书材料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开工
2、本合同价格包括材料现场转运、垃圾的清运、清除(运离施工现场)
3、施工厚度要求采用外厚“”防水卷材
4、全部包工包料,单价为元平方
6、面积按甲方确认的实做面积结算,此价格为含税人民币价格
四、工期按甲方项目部所安排的进度施工
五、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标准2)、承包人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图集和设计图纸的规定并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l8242-)及《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防水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共同见证取样,送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工程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为年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且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量,每平方米铺贴面积元,该铺贴面积仅指铺贴完成的外表面积,其它如细部处理、底部基层处理剂的施工、附加层的施工、施工缝和后浇带的处理等均不再计算工程量,不再另计任何费用在承包人承包的防水工程范围内的一切检测费(材料等)均有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计任何费用达不到质量标准时,由承包人返工,因返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拒绝返工的、或工期严重滞后时,由发包人另外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承包人已经施工的工程量,发包人可拒付任何费用,承包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七、工程款支付办法
1、当地下室底板及外墙板外侧防水层全部施工完毕,经质监站、监理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共同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在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完回填土方后,—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外墙防水已完工程量的60%;土方回填施工时,承包人应派专人在现场跟班作业,以防泥工施工时破坏防水层;
2、在土方回填后一日内的适当时间,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不少于两次的地下室防水效果初验;在此期间,承包人整理施工资料提交给发包人;初验中没有发现问题,资料提交齐全有效,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所施工的底板防水和外墙防水已完工程量的25%;若在初验中发现渗漏或超过规范规定的湿渍等质量问题、或资料有缺陷时,顺延本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直至承包人解决好所发现的问题;
3、在地下室底板和外墙后浇带等主体结构施工前后,承包人应及时配合,完成后浇带部位的防水层施工;在后浇带等部位的防水层施工完毕后的—日内,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初验合格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所施工的全部已完工程量的10%;
4、承包人剩余5%的工程款转作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的—日内,由发包人无息退还给承包人保修期间出现保修事件时,保修金不足部分由承包人交付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自行解决民工食宿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十、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施工,必须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H、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其费用;施工开始前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施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者,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理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负责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赔付实际费用与理赔金额的差额由承包人承担一旦发生重伤事故或伤亡事故者,发包人最终一次性赔付当事人的最高赔偿金以保险公司理赔的数额为最高封顶数额,其余由承包人承担
十二、工程变更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权擅自变更;承包人应严格执行设计单位或发包人所出具的变更通知;工程变更涉及费用增减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工程转包和分包本工程严禁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可立即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工程款不予支付
十四、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暴雨、暴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不可抗力,双方的损失分别由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
十五、保险承包人应为其工地所有施工人员以及进入工地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的财物保险等
十六、关于意外停工的约定因停水、停电、天气恶劣以及其它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致使工程停工的,承包人的窝工工时费和生活费、机械停置费和租赁费、材料占用资金损失等以及或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承包人的费用支出,发包人一概不予补偿;却因特殊原因,停工时间可能相对较长时,经承发包双方协商同意并在确定再次复工的时间后,承包人可采取人员、机械退场的措施、并保护好已完工程,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十七、工程质量保修本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年;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十八、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做足一切安全措失,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合同所规定且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否则一经发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需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20%的违约金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品牌及项目部所要求的施工工序及材料厚度严格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可拒付乙方工程款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倍的违约金
4、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中途停工,否则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20%的违约金
5、在乙方施工期间,乙方工人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不得有任何偷盗行为或损坏现场成品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损失的金额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且此款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完工,否则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1%的违约金,如超过三天仍未满足施工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合同,乙方所有工程款不予支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在保修期间(保修期为年),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甲方电话通知24小时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费用金额无须乙方同意以甲方确认的为准)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份可向乙方追索
8、在全部完工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验收所需具备的一切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必须做到场地干净整洁、无任何垃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并有权自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所损失的金额以甲方确认的为准
十九、廉洁条款
1、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提供的其它私人便利或利益
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退场等一切经济损失,所损失的金额以甲方确认的为准,并且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可保留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二十、其他事项
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0建设施工合同15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福星家园临时围墙工程的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范围及内容
1、乙方承建甲方位于县民和路以北、嘉禾西地块的施工围墙工程;
2、该围墙的具体做法见乙方提供的施工图;
3、由于本地块地质原因,乙方必须对围墙基础进行处理,以保证围墙的安全建设和使用;
4、该砖砌围墙的施工要求以甲方指定的基准点做为基准点C15校垫层,300宽300高C20钢筋柱地梁,墙体为240墙墙身高度为500墙柱高度为2200每约4100为一跨墙,围墙及柱全采用水泥砂浆面层
二、工程质量
1、乙方按图施工,要求外形美观,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2、乙方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3、乙方所承包围墙施工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必须保证不跨塌墙身不裂缝
三、工期严格按照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随工期需要搞好料具计划,备足料具,组织好技术力量确保业主、监理以及总承包合同条款内容所要求的工期按时、质保、安全完工,该工程从年一月一日开始进场,年一月—日前完工
四、工程价款及支付
1、工程价款签约时间年月—日建设施工合同3甲方乙方应甲方要求,在原甲方与乙方20—年5月11日签订《临沂市罗庄区高新区创新大厦内外广告牌设计、制作及安装合同》的基础上,现根据甲方要求,作相应增项根据原施工合同精神,经双方协商,作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范围20_年—月—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出相应的设计制作安装
二、工期要求20_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三、新增工程量详见附表一《高新区创新大厦后期加工标牌一览表》
四、质量要求按原合同承诺履行
五、付款方式按原合同执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六、其它
1、本协议其它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A本合同所承包的砖砌围墙,单价为300元(此价格不含木桩价格,另计),暂定总长为120,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工程价款为
3.6万元左右;B本合同所承包的砖砌围墙上铁艺栏杆(高度
1.7)单价为200元,暂定总长为120,工程价款为
2.4万元左右;C本合同所承包的彩钢板挡板临时围墙(高度2)单价为120元,暂定总长100工程造价为
1.2万元左右以上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所有与工程相关的费用,不含税金
2、工程款的支付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付清全款的95%(按照实际施工量结算),剩余5%在保修期年满后1—日内无息付清
四、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1、乙方对完成的分项工程负有监护人的责任;
2、乙方对损坏的成品及半成品负有维护、恢复的责任,其经济损失概由自己承担乙方在施工中若损坏其它分项工程产品应照价赔偿;
3、若因甲方或其他(非乙方)原因给乙方已完工程成品及半成品造成损坏,应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若甲方需要乙方处理,则甲方应根据所损坏程度给乙方签字认可所需费用(材料、工时费和其他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费),乙方方可进行维修处理
五、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施工条件并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工期等,并提出整改的权利;
3、做好各工序的统筹安排,解决征地问题;
4、甲方为乙方解决图纸错误与变更等技术问题,并办好签证
六、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为加强现场管理,其施工负责人应随时在现场与甲方保持联系;
2、乙方应加强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自觉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杜绝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好现场文明施工形象;
3、在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时,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4、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组织施工,如违法施工发生安全施工,由乙方付全责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另一方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调不成或调解未达成协议,可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结束后自行废除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月0建设施工合同4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双方就本工程事项达成一致,凭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承包范围
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每平方米648元(基础工程不包括在内)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乙方不包任何税金和任何费用,室内墙、地面均为水泥砂浆拉毛,外墙三面瓷砖,其余拉毛
2、水电只包进户,线管预埋,入户门为防盗门,价格在500元以内,铝合金为合格产品,外墙架子采用毛竹架子
3、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4、在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工期可以顺延,工期6个月,节假日除外
二、工程进度与支付
1、乙方在主体工程建到柴棚盖板,甲方支付乙方已建面积的总工程款的60%以此类推,如因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拿自建房子抵工程款,价格按合同承包价格计算,直到抵完乙方工程款为止,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
2、乙方在主体工程封顶后,甲方支付工程款的65%进度款内粉刷完成后支付工程款的10%外粉刷完成后支付总工程款的15%门窗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8%余下的、2%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其返还时间在一年后的10天内付清
三、甲方的责任甲方负责周边邻居纠纷关系处理,不得阻扰乙方施工进度,在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达到两天以上(含两天在内),甲方补偿乙方施工中的一切经济损失费用和民工工资每人每天200元
四、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壹拾万元(进场开工交清),押金在柴棚盖板时全部退还给乙方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希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建设施工合同5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地点O
(二)工程内容具体详见附件一改造项目工程表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二条工程造价为人民币第三条合同工期.双方商定总工期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火灾、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因设计图纸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响时
③因停水、停电等情况达六小时以上时
④甲方因财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受影响时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和接通施工水源、电源时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
(二)工程保修按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
(三)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给予免费修补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采购
(二)材料设备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有异议进行检验第六条付款方式
(一)由乙方完成工程量的%甲方付总造价的%给乙方;
(二)乙方完成工程量的%甲方再付总造价的%给乙方;
(三)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甲方支付竣工结算总价的%;
(四)剩余%工程款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内一次结清第七条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负责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道路畅通;
2、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验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精心施工、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①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②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服从遵守施工场内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场地内保安的管理,妥善处理好相邻单位的关系,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③乙方施工期间损坏原有建筑物、消防设施应负责一切后果
2、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工作
3、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施工结束后,负责清理完毕场内建筑垃圾第八条其它事项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经双方充分协商,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2、待乙方提交设计图纸、报价或项目调整后,甲方须分别签字盖章认可;
3、增加或变更内容所需材料必须落实;
(二)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员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三)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停工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停工的误工损失;
(四)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裁决
(五)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失效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建设施工合同6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二、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特种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三、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四、乙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同建设单位代表或建设监理单位代表联系和沟通,只要与本工程有关的事宜,必须向甲方项目经理汇报与协商除甲方高层领导特批外,否则,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五、乙方向工人发放生活费或工资,必须在本公司的项目经理监督下进行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有工人的花名册,工人领取生活费或工资要在花名册上签字认可,并花名册交项目经理保管并存档第三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工地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和管理
2、负责安排乙方工程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划拨工程款
3、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程联系并申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L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L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L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L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L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L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报文件资料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口人、合格□B、优良)以上等级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检查各安全设施的安全状态,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乙方在安全设施不安全状态下,有权拒绝施工,如遇到突发性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原则上由乙方负责,乙方经费困难可与甲方协商申请适当补助
3、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不穿拖鞋或穿高跟鞋、不得赤脖、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未经许可,施工现场严禁住人和带儿童入内,饮食做饭,大小便,乙方工人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应在指定位置停放,违者甲方有权重罚乙方有义务保持宿舍内的卫生和清洁,宿舍内禁止留宿他人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发包人可以将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发包人未能履行
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
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IL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⑴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⑵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在
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
4、乙方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须在施工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
5、必须保证有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施工人员数量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6、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安全标准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国家装饰装修施工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情节严重者或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者,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的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
9、乙方不得将依据本协议书取得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该工程项目并追究相关责任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
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⑴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⑵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L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
32.1款至
32.4款办理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10、乙方必须提前二日向甲方项目部申报材料,并且必须在材料申报单上签字负责,常规材料申报量不得大于实际用量的10%非常规材料申报量不得大于实际用量的5%(含合理损耗)特别是非常规材料若大于合理损耗多余部分由乙方支付相关采购成本,材料申报单上必须有该工程项目经理签字认可,方可执行现场领料必须有乙方签字认可,其他集体或个人无权领料
11、乙方在施工过程直到验收交工前,必须采取有效的半成品或成品保护措施,若无故或恶意损坏成品或半成品,处以该成品或半成品工程造价的三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12、工地内废旧物资回收归本公司所有,未经甲方项目经理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回收和出售,一旦发现处以该废旧物资价值5—10倍的罚款并对发现人或举报人给予奖励
1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和修正,乙方必须对所返工部分的主辅材进行赔偿,对于返工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元一10000元的罚款
14、施工现场工人之间打架斗殴、工种之间打架斗殴,甲方项目经理有权对乙方重罚若工地出现盗窃事件,经公司访查落实,对举报人本公司给予盗窃物质价值相等经济奖励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交给司法部门处理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的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
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
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
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
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
3、4规定相同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
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4L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一方依据
44.
2、
44.
3.
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
15、乙方在所指定的工程完工后,应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总结,并积极配合甲方或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部门质量评定(DA、合格DB、优良)标准等级以上因乙方盲目施工、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第五条工期约定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安排的季度、月、度及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DA、结算总价%口
8、元)向甲方支付罚金第六条付款方式
一、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大于天后,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实际施工进度,每月日,日,日,按借款方式领取生活费(或材料备用金),借款总额不得大于预算人工工费或预算工程款的%;根据甲方与业主结算工程款的情况,到甲方帐户后三天内付到决算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
8、发包人工作.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⑻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⑶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⑴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⑵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⑶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⑷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⑸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⑹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38、工程分包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⑴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人工工费(或乙方承包工程造价决算款)的95%支付给乙方
二、质保金质保金按分部分项工程决算人工工费(或乙方承包工程造价决算款)5%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据实返还,无银行利息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乙方应在收到口头或书面通知三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第七条其他
一、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分部分项工程总人工工费(或乙方承包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二、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三、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办完工程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47补充条款附件1承包人承担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为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年;
3、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
5、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0年月0建设施工合同7甲方乙方立契约书人委建人(甲方)与建方(乙方)本契约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房地标示本契约房屋坐落在市区地号土地内定名“,经暂编号区栋楼的房屋一户第二条房屋面积本契约房屋面积包括室内、阳台及走道、楼梯间、屋顶突物(仅限于水箱及楼梯间,其余部分不计入)地下室、电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在内计约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复丈后,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的面积为准),但双方同意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面积加上本条前列(阳台走道、楼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等,即相当于本契约所记载面积,若有增减,而其面积差额未逾百分之二时,双方均不得异议,若增减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二时,其误差超过百分二部分,即以该户出售时的平均单价为计算基准,由双方互为补偿第三条本大楼的屋顶除水箱、楼梯间外,乙方的投资、规划,其使用权归乙方,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较一般人优惠的服务第四条本大楼地下室产权登记为本大楼全体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机电设外,其余场地如遇空袭时,应开放为公共避难场所,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场,由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其办法另详载于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管理章程第五条甲方所订购房屋的室内隔间装饰及设备工程,其施工标准悉依市政府局核准的建造执照图说按图施工,如甲方要求变更或增减等,须征求乙方意,惟属大楼整体装置者不得删减,变更后的工程款由双方协议定之,但以不少于本契约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与乙方,甲方未缴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双方对变更后工程款未能达成协议或甲方拒绝或延迟交付所增加变更的工程款时,视为甲方取消变更或增减,乙方仍按本契约原定项目施工第六条工程期限本契约房屋建筑工程,乙方应于本契约签订后月内工,自开工之日起工作天完工,并以开始申请使用执照为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在此限,乙方不负迟延完工之责
(一)甲方未依约定付款办法的39;规定交付价款时
(二)甲方要求变更内部隔间与设计,致迟延完工时
(三)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灾人或法律法规限制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进行时
(四)本工程屋外排水沟及巷道铺设工程,不受本条约完工时限的拘束,电等的接通供应悉凭该公用事业作业程序而决定第七条保固期限本契约房屋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对本契约房屋建筑结构,乙方应负责保固年,但天灾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损毁者不在此限(门、窗、玻璃及水电配件、油漆、瓷砖等乙方不负责保固)第八条甲方订购本房地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包括下房屋及装修土地价款
(一)房屋及装修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二)土地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包括建筑基地道路用及地上物补偿金、土地改良费、公共设施用地等费用第九条付款办法本契约房地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分为备款人民币(大写)元整,优惠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银行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甲方应按下列进度,将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额,经乙方通知于缴款期限内缴付乙方,绝不拖延短欠第十条贷款办法本契约房屋甲方如须办理银行贷款时,应另行与乙方签委托代办贷款契约书及委任书以凭办理贷款事宜第十一条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约(第九条)所规定工程进度的定付款时,其逾期部分甲方愿自通知交款日后第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上项滞纳金于补交其应付款时一并付与乙方,如逾期滞纳达十五天,经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时,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约及代办贷款委托书,代管印章委托书等与本契约有连带关系的约定,甲方同意将已缴的款项现金部分由乙方没收,以为抵偿乙方所受的损失,乙方并得将甲方所订购的房地另行出售与第三者或为其他处分,甲方绝无异议,甲方若依前条约定的付款规定,以票据支付时,甲方保证兑现,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视为甲方未缴款,依前述约定方式处理第十二条本约房屋如乙方非因第五条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时,其每逾一日按卖总价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与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发生纠葛不能出卖等情况时,除应将既收价款全数退还甲方外,并应赔偿所付价款同额的损害金予甲方作为乙方不履行本契约的损害赔偿总额倘因政府颁布禁建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约房屋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契约,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付价款加计利息(按照银行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计算)退还甲方第十三条契约房屋已登记于甲方名义,如甲方违约拒付款项经乙方催仍不交付时,甲方同意名义变更为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第十四条甲方负责订购本房屋土地,其房屋产权及基地产权的移转登记事,乙方负责于本房屋建造完成,经政府主管单位发给使用执照,及甲方依约履行其义务后,乙方负责聘请代书与甲方共同委托统筹办理,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的时间内,将应提出的证件及在有关文件上盖章,连同各项税捐交与乙方或委托的代书以资办理甲、乙双方应负担的费用如下
(一)建筑物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印花税、契税、监证费(或公证费用各项规费及代办产权登记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本契约土地移转过户前的土地价款及移转过户时发生的增值税由乙负担
(三)本契约房地移转登记及质押款的抵押权设定登记移转规费,公定纸、印花税、保险费及代办手续费均由甲方负担
(四)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所发生的房屋税、地价税、工程受益费不论方已否迁入或抬头为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负担如数缴清不得异议
(五)以上各项应由甲方负担的费用,如由乙方先行垫付或代缴,甲方应数归还需要第十五条产权登记本契约房地产权登记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土移转登记,建物所有权登记及贷款抵押权设定登记等手续第十六条本契约房地,乙方保证产权清楚,绝无任何纠纷或设定他项权利象,如有任何纠葛,乙方应负责清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第十七条甲方同意于本房屋完工并接通水电之日起,无论所开列单据的抬为任何一方,均就负担下列费用: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附件(备注附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建设施工合同2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第一条工程名称―中和设备基础工程第二条工程地点—区罗汉街工业园第三条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现场确认签单为准第四条工程造价设备基础按照元3於(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一)本户水电基本费用
(二)本房屋自领得使用执照日起的房屋税
(三)属于本房屋公共使用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水电费用
(四)属于本建筑清洁保持、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整理、操作与维护等事项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管理费用
(五)本房屋有关公共管理费用的分担第十八条本契约房屋于建筑完成经主管机关发给使用执照后甲方应付清列款项税费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协办或迟延逾期的,致影响本契约各项产权登记或施工进度时视同违约,并应负赔偿乙方一切损失之责
(一)缴付本约第十四条第
一、
三、四项约定应付的税捐
(二)办妥产权登记及代办贷款等费用,并预付乙方四个月的利息
(三)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四)付清本房屋的所有优惠贷款第十九条通知送达甲乙双方所为的征询、洽商或通知办理事项均以书面本约所载住址挂号邮寄为之,有拒收或无法投递致退回的,均以邮局第一次投递之日期为送达之日甲方的住址如有变更时,负有通知乙方的义务第二十条其他事项
(一)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约房屋变更设计,须以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后托乙方办理,所需工程费用经双方议定价格后,差价由甲方于变更同时给付乙方,但经不减少于原定总价为原则,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间内给付时,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取消变更设计的要求,乙方为避免影响工程的进度,得按原合约图说施工,甲方无异议
(二)乙方通知交屋并给迁入证明前,甲方绝不进行本约房屋自行装潢施
(三)本契约书于付清所定价款办妥交屋手续、土地移转登记完毕甲方领所有权同时,本契约书及本约有连带关系的契约、附件,甲方得一并由乙方收回作废第二十一条本契约的约束与效力(-)甲方未付清房地价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契约房地的权利义务自行转让他人,但经双方同意后,本契约所约定事项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受让人合法继承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本契约附件视为本契约的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定的,依据本契约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必要时由甲乙双方洽定第二十三条契约分存上述契约事项经双方同意,恐口头无凭特立本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并自签订日起升效,印花税由甲乙双方自贴销第二十四条有关本契约的权义,双方同意以法院为管辖法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住址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建设施工合同8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局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建设施工合同9出资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二条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部第134号令签订第二条本合同审查项目内容见下表(勘察、施工图)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以下资料及文件
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发改委签发的批准文件和规划部门签发的规划红线图);
2、工程勘察成果报告(附设计单位签发的勘察技术要求);
3、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应的计算书(含计算模型光盘)第四条甲方应按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发布的‘鄂价房服[20_]273号文件规定支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本项目审查费应为元甲方于月日将商定的审查费交乙方财务室,乙方财务确认收费后审查程序正式启动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内容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乙方对审查结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2、乙方在审查程序启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对审查合格的项目,乙方在审查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审查合格书》;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后送乙方复审,复审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审查合格书》;
3、甲方对乙方作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分歧时,可由甲方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仲裁决定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如确有需要,甲方可通过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后重新向乙方报审并承担相应的审查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经乙方审查合格的项目,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建设部第134号令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责任第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交款凭证;双方签字盖章本合同成立,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业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建设施工合同10甲方乙方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环山中—和厨房后水圳混凝土圳边及护坡工程
二、工程地点环山中—和厨房后
三、工程内容护坡总体积为
30.89;护坡总投资13900元宿舍后圳护坡长
42.2宽
0.3高
0.
810.133宿舍后圳边:长
42.2宽
0.5高
0.
245.063厨房后圳边长
38.4宽
0.5高
0.
35.763厨房后圳护坡长
38.4宽
0.3高
0.
89.223伸进士中加宽脚长
0.3宽
0.15高
0.820个
0.
7230.893450元313900元
四、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作日为20天,自年月—日起至年一月—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情形,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五、质量标准
1、工程的总承包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玖佰元整
13900.00元
2、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了人工、机械、管理、协调、税费等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工程量的确认施工过程中,若工程量变更,根据上述单价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工程变更单
4、支付方式工程完工后,付给合同总价70%余款按规定竣工验收后—日内全部支付
六、甲方义务
1、按时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
2、工程文明生产中涉及环保、卫生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由发包人负责解决且工期顺延
七、乙方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二天内向甲方提交该项目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
2、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机械安全性能良好,操作人员持上岗证上岗;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日常对机械设备、材料质量,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上岗证情况的检查
3、在施工过程中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第五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六条工期本工程自年一月一日开工至年一月曰竣工工期为天第七条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评标准施工及验收,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第八条结算方式以实际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按月进度计算第九条工程类别及企业等级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甲方权利派驻工地全权代表,负责与乙方工地代表进行工作联系并对设计、施工技术、经济等事宜办理相应手续第十一条乙方权利
1、按承包工程设计图纸或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组织施工
2、乙方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不偷工减料,如发现偷工减料行为,甲方有权不付款或付部分款
3、施工中注意安全,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所引起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第十二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后甲方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检评标准、设计图纸和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及实完工程量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手续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工区的管理,做好职责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八、施工安全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安排的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当发生时甲乙双方互相协商解决甲方乙方年一月一日建设施工合同11甲方(全称)(简称甲方)乙方(全称)(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苏地20_-B-23地块项目外遮阳工程(一标段)(16#17#21#楼)工程地点苏州高新区马运路北,滨河路东天之运花园工程内容外遮阳制作供货和安装
二、工期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要求
四、质量标准及质保期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质保期贰年
五、合同价款单价252%/m2图纸面积为
2851.68nf总价(大写)柒拾壹万捌仟陆佰贰拾叁圆(小写)¥718623元整乙方组织生产前,须现场测量窗户尺寸,并向甲方出具实测尺寸清单,甲方认可后方可组织生产,此清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排产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地点苏州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月—日建设施工合同12合同编号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及固定综合单价见附表工程总价款为(小写)¥万元(大写)o第二条工程质量
一、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甲方企业标准
二、铺装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符合甲方标准或见附件
三、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3日内通知甲方及时验收第三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二、工程施工期间,完工80%前,付至合同价款的60%;
三、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
四、结算完成后7天内付至结算价的95%;
五、剩余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达到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后支付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对乙方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负责完成乙方施工前所应具备的施工条件
5、甲方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具有本合同履行所需的施工资质
2、按甲方的要求,委派有专业经验的技术人员,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完成工程
3、乙方技术人员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管理、负责,并按甲方工期计划要求完成所承包的任务,如不符合甲方或国家质量标准,,乙方要进行返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尽量减少对周围办公人员的不利影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在本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
7、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与建设单位或甲方上级发包单位联系
8、乙方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第五条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一、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二、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三、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做好安全工作,设立相应的安全防护或警示措施
四、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
五、现场施工中,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等事故赔偿、罚金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工程总造价
0.5%0的违约金
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完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总造价的
0.5%的违约金
2、乙方不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履行的,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
3、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仍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所有费用第七条质量保修
一、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年
二、保修期起始时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乙方保修范围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四、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4个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排查、维修
五、如乙方未按约定维修,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应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或由乙方支付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附则本合同一式4份,合同附件工程量及固定综合单价表1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2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时间签订时间建设施工合同13发包方(以下称甲方)联系方式地址承包方(以下称乙方)联系方式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程地点承包形式
二、工程期限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2、开工日期年月日
3、竣工日期年月0o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四、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1、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包工包料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
五、工程验收和付款经核算,建设工程总价为元,工程竣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