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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对本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交付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置和管理
3、质量问题(包括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因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等,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等级不够、结构尺寸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所采用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按照工程类别执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4、质量问题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5、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机构和职责
1、项目负责人负责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逐级上报
2、各级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相应级别质量问题的处置,—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原因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工程部门负责制定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必要时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安质部负责监督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保留监督检查的相应记录.质量事故的处罚对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参照《供电公司质量事故处罚规定》执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都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质量事故记录评审、处理质量事故产生的记录,由质检部归档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五)质量是安全的基石,为加强工程施工质量,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工程质量意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总则为了控制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
2、适用范围矿建、土建及机电工程3定义1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试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2质量事故的分类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未按设计蓝图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较大后遗症或未按标准施工,造成较大质量缺陷的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经济损失在1-——万元的未达到重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问题
4、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4.1零星质量问题由矿管理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追查、处理,并报分管矿领导审核后执行2普通事故发生后,由分管副总主持,—相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整改落实及处罚.3重大事故发生后,由总工程师主持,相关矿领导和相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事故追查,并拿出初步意见报矿长审核批准后的整改方案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及设计院备案.4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5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应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依法惩处.6矿主要质量管理部门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7需设计单位验算的事故,由矿技术部门提请设计单位协助进行核算,事故责任单位再按验算结果,提出处理方案8其它未尽事宜依据事故大小及情节轻重处理
5、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质量事故等级,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对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6、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措施三处理程序
1、质量问题的报告1发现质量问题的人员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采取救援行动因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应采用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2发生一般质量问题未造成安全、工期、信誉影响的,项目经理部在一小时内上报到公司、局成立的工程指挥部3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内的质量事故,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4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万元但严重影响到施工生产的安全和企业的信誉,必须在一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局安全质量监察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1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的;2质量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以及提供伪证的;3有意缩小工程质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的
3、质量问题的处理1处理程序质量问题调查f原因分析一制定整改方案根据事故大小对整改方案进行逐级审批一问题整改一鉴定验收一提出改进建议一保存处理记录2发现质量问题时,项目部应对质量问题进行初步判定;项目质检人员应要求相关作业人员立即停工,在不合格处设置明显的标识,以防止在处置前转入下道工序3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由局成立质量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下的质量问题由公司或局工程指挥部—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于—天内报公司,―天内报局;一般质量问题由项目经理部—处理,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4质量问题处置可采取如—法
①返工处理;
②返修处理;
③让步接收;
④降级处理;
⑤不作处理5质量问题处理报告应包括的内容工程概况、事件或事故经过、原因分析、事故处理措施、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改进的建议
4、质量问题的整改及验收1根据质量问题等级分级制定质量问题整改方案,根据问题类型对整改方案进行逐级评审、批准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制定整改方案,逐级报审,由局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②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制定整改方案,评审后报公司批准后实施,整改方案报局相关部门备案
③对一般质量问题,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门制定整改方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整改方案报公司工程部
④质量问题经整改后必须重新检查、验收,直至符合规定要求
(2)处理方案需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督单位批准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对于质量问题整改过程中及完成后的相关记录交相关单位存档,项目部保留质量问题评审和处置的相关记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二)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结构安全,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质量事故的发生,规范各类事故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质量事故类型
1、一般事故,是指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加固返工费用在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2、重大事故1)、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主要结构倒塌;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倾斜、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等影响安全和建筑物寿命,造成不可弥补的永久缺陷;3)、一次返工或加固损失费在元以上那个或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及以上的质量事故;
三、事故报告
1、一般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当日报告分公司经理和总工办;
2、重大事故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分公司经理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
四、事故处理
1、一般事故处理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和设计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取得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按方案处理,并经设计及建设(监理)单位认定合格;
2、重大事故处理按一般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符合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并将事故处理过程及结果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经济处理
1、项目部违反规定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除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并罚主要责任人—元,项目部—元;
2、项目部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并罚主要责任人—元,项目部—元;全鑫建设公司第一直属项目部二年月事故处理报告制度质量是安全的基石,为加强工程施工质量,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工程质量意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总则为了控制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2定义
2.1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试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未按设计蓝图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较大后遗症或未按标准施工,造成较大质量缺陷的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经济损失在1-—万元的未达到重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3、1零星质量问题由质量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追查、处理,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执行
3.2普通事故发生后,由分管副总主持,相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整改落实及处罚
3.3重大事故发生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事故追查,并拿出初步意见报项目公司审核批准后的整改方案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及设计院备案
3.4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3.5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应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依法惩处
3.6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
3.8其它未尽事宜依据事故大小及情节轻重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三)
1、质量事故报告a)记录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应在当日报告工地,并进行事故分析工地质检员要对事故作出记录,定期书面报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b)普通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工地报告;工地应于当日报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立即—分析,并于一日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经项目部审定后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报告c)重大事故发生后,工地应立即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项目部应随即向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公司及其项目部应在一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分析分析后—日内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写出质量事故报告,经项目部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d)分包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后,分包单位亦应按上述相应程序,及时报告总包单位或发包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e)调查分析工作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f)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阴、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g)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均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h)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实施结果记录应由工程项目部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分别保存,以备存档和竣工移交
2、质量事故处理制度a)普通及重大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主管部门b)普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审定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c)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施工技术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审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如设备质量事故由制造厂提出处理方案,在项目部的配合下,进行方案的实施,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制造厂承担d)需设单位验算或变更设计的施工项目由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提请建设单位协助进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四).目的及时正确地调查、报告、评审、处理程质量事故,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行为,吸取教训,杜绝产品质量事故,确保产品质量.依据适用于本单位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产品质量事故的划分在质量事故中,按事故的严重程度不同,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4.1重大质量事故指返工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事故或有人员伤亡2一般质量事故是指一次返工金额为不大于十万元的事故并无人员伤亡3返工损失金额=返工损失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规定的管理费一返工工程拆下后可以重复利用的材料价值
5.质量事故的报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由发生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应马上向本单位汇报,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在一小时内向上级汇报,报告质量事故发生概况并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外,立即按三不放过原则,由厂长—生产厂长和总工程师、质检部部长、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重大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结论,整理调查报告并上报上级部门批准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发生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在三日内直接向本单位技术部口头汇报,本单位在接到报告后由生产厂长—总工程师、质检部部长、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单位工程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一般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结论,整理调查报告并上报厂长批准质量事故的评审1重大质量事故由厂长评审
6.2一般质量事故由生产厂长评审
7.质量事故的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由技术部做出处理方案,单位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核,报上级部门批准批复后,执行部门按处理方案和验收规范要求—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由质检部进行检验2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由技术部做出处理方案上报厂长批准批复后,执行部门按处理方案和验收规范要求—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由质检部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