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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妇幼保健院急诊科室管理制度第一条急诊科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第二条急诊科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第三条急诊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立即实施抢救第四条急诊科要设立针对不同病情急诊病人的停留区域,保证抢救室危重病人生命体征稳定后能及时转出,使其保持足够空间便于应对突来的其他危重病人急救第五条急诊科内常备的抢救药品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药品在使用有效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第六条急诊科对抢救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合理摆放,有序管理第七条急诊科医护人员按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确保每一位急诊患者都有急诊病历,要记录诊疗的全过程和患者去向第八条急诊科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并对特殊感染病人进行隔离第九条急诊科在实施重大抢救时,特别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灾害事件时,按规定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医院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处置程序第十条医院加强对急诊科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急诊科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及医务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急诊科管理,帮助协调紧急情况下各科室、部门的协作,指挥与协调重大抢救和急诊患者分流问题第十二条医院制定主要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流程和处置预案,做到急诊科抢救关键措施及相关医技等科室支持配合有章可循各类辅助检查部门按规定时间出具急诊检查报告,药学等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优先向急诊患者提供服务第十三条医院建立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的相关制度其他科室接到急诊科会诊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急诊会诊第十四条医院建立急诊病人优先住院的制度与机制,保证急诊处置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能够及时收入相应的病房第十五条医院重视对急诊科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急诊科的安全巡视,保证急诊科正常工作秩序第十六条医院根据急诊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对急诊科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和分配政策方面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