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员工基本行为准则第一条着装及礼仪(-)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应按照劳动保护的规定和岗位要求着装,保持衣冠、头发整洁;
(二)上班前和上班时间不得饮酒(公务接待除外);
(三)谈话时态度要和蔼,使用文明用语;
(四)注重礼仪,讲究文明礼貌,自觉维护用工单位的集体荣誉和对外形象第二条基本行为准则
(一)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或聊天;
(二)应当致力于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得进行任何干扰和破坏工作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平等、信任、协作、健康的员工关系;
(四)自觉遵守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忠于职守,熟悉业务,高效率的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五)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不得在办公区域进食、吸烟、聊天、高声喧哗;
(六)爱护公共财产,不得盗用或非法挪用用工单位的财物;
(七)严守用工单位商业秘密,维护集体利益,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工单位经营状况,更不能越权签署任何文件、合同;(A)公私分明,不得利用用工单位资源谋取私人利益;
(九)未经批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在外兼职第三条安全(-)具备安全意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二)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场所时,要确保窗户、电源、水源的关闭,确保锁好大门;
(三)发现可疑分子要及时报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办公室财物搬出室外;
(四)如果发现用工单位或个人财产被盗,应及时汇报第四条派遣人员应自觉遵守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服从工作安排第五条用工单位实行的标准工时制或综合计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应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第六条因工作需要,派遣员工需要加班的,由用工单位按加班审批程序确定加班事宜第七条派遣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无故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按旷工1天处理;
(三)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