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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合同文档仅供参考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培训机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合伙人甲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住址合伙人甲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教育培训市场现有资源优势,共同经营一家培训机构,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合伙经营的机构名称为经营场所位于面积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范围包括为针对开展的学生传统课程、特色课程及各文档仅供参考培训班合伙协议合伙人甲(姓名),男,身份证号现住址市街道合伙人乙(姓名),男,身份证号现住址市街道合伙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同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非学历性辅导班培训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40%60%.第二条本辅导班由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纳税、年检等其他必须的手续双方约定由甲方出任本辅导班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代表本辅导班对外履行职责.第三条本辅导班经营期限暂定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盈亏.第五条辅导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因该辅导班发生的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一次性足额清偿自己应当负担的部分.第六条因合伙人一方的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使本辅导班对外承担债务或者损害本辅导班的利益双方在承担完对外的责任后无过错方可以向由过错方追偿此部分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投资比例应当承担的金额.第七条他人可以入伙,但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出现下列事项合同终止:(-)合伙期满;文档仅供参考文档仅供参考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因本协议或者在合伙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四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一月一日起,至年月0止.第五条出资额、方式以及期限甲方姓名出资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的X%乙方姓名出资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的X%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乙方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文档仅供参考文档仅供参考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奖金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主要是上课老师的工资按课时分配.招生老师,按照约定提成比例分配.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文档仅供参考文档仅供参考
3、除名退伙.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第三部分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一部分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文档仅供参考文档仅供参考第二部分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文档仅供参考文档仅供参考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⑴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一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其他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3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壹份;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文档仅供参考文档仅供参考合伙人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合伙人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附身份证复印件签约日x年x月x日文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