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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与教师道德之间的区别教师职业道德与教师道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教师道德包含了教师职业道德,二者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2教师职业道德体现的是公德,而教师道德则兼有公德与私德的成分.教师职业道德的结构1教师职业理想2教师职业纪律3教师职业技能4教师职业作风.教师职业道德的特征1内容的继承性2意识的自觉性3行为的典范性4境界的高尚性5影响的深远性.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范畴1教师义务2教师良心3教师公正4教师诚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内容1爱国守法2爱岗敬业3关爱学生4教书育人5为人师表6终身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解读1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2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
(四)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意见》提出,要“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加大县域内城镇与乡村教师双向交流、定期轮岗力度,建立学区(乡镇)教师走教制度进一步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银龄讲学计戈限
(五)深化关键领域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条件
(1)《意见》对“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提出了要求“国家建立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修订和实施监测机制”,“省级教育部门制定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南”,“县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校本课程监管,构建学校间共建共享机制”;“学校要提高校本课程质量,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
(2)《意见》特别指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3)关于“发挥教研支撑作用”,《意见》提出,要“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完善区域教研、校本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制度,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联系点制度”
(4)《意见》提出,要“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重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打造‘乡村温馨校园”
(六)加强组织领导,开创新时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3关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灵魂4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5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6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1树立不断学习的理念2与社会实践相结合3严格自我解剖4自觉坚持慎独.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1教师的思想行为规范2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3教师的人际行为规范4教师的仪表行为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内容1坚定政治方向2自觉爱国守法3传播优秀文化4潜心教书育人5关心爱护学生6加强安全防范7坚持言行雅正8秉持公平诚信9坚守廉洁自律10规范从教行为.教师职业行为需要处理的几种人际关系1师生关系2教师与家长的关系3教师与同事的关系4教师与领导的关系第二部分教育政策法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三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第三十六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第五十七条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三H^一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科学研究权)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指导评价权)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获得报酬待遇权)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与管理权)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进修培训权)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而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第二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第四条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一)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第六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第一百零一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第五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不良行为的类型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第三十八条严重不良行为的类型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第六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A)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第七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基本原则确保方向、强化保障、突出师德、深化改革、分类施策
(二)目标任务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十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万计的教育家型教师
(三)改革措施.加强师德师风.振兴教师教育
(1)要“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义务教育学校侧重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侧重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
(2)要“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半年”
(3)要“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深化综合改革
(1)要“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
(2)要“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政策,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3)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提高地位待遇
(1)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2)要“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加强党的领导第八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一)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关于基本要求,《意见》提出了坚持德育为先、坚持全面发展、坚持面向全体、坚持知行合一
(二)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要“大力发展校园足球,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增强美育熏陶要“严格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结合地方文化设立艺术特色课程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加强劳动教育要“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学校要坚持学生值日制度,组织学生参加校园劳动,积极开展校外劳动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
(二)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1)《意见》对“优化教学方式”做了规定,提出要“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要“融合运用传统与现代技术手段,重视情境教学”,要“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
(2)《意见》对“完善作业考试辅导”做了规定,提出要“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